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 2015-087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389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发行 220,429,643 股股份、向
李文甫发行 25,619,539 股股份、向田三红发行 30,974,353 股股份、向蔡鉴发行
15,779,411 股股份、向周晓璐发行 20,065,994 股股份、向郭志先发行 25,583,469
股股份、向李汉华发行 15,810,386 股股份、向朱一波发行 10,773,687 股股份、
向刘健发行 11,154,807 股股份、向吉彦平发行 727,969 股股份、向杨燕冰发行
8,923,845 股股份、向杨其礼发行 8,457,345 股股份、向李宏清发行 5,386,844
股股份、向申燕发行 5,386,844 股股份、向周正发行 5,386,844 股股份、向葛亚
君发行 2,558,750 股股份、向王甫发行 2,389,065 股股份、向叶英发行 1,993,132
股股份、向李刚发行 1,669,921 股股份、向操喜姣发行 1,616,053 股股份、向许
望生发行 1,616,053 股股份、向张傲发行 1,616,053 股股份、向刘雯婧发行
1,481,383 股股份、向林启龙发行 1,373,645 股股份、向马刚发行 1,346,711 股
股份、向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行 3,878,529 股股份、向杭州博润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461,923 股股份、向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461,923 股股份、向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发行 2,230,961 股股份、向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9,520,912 股股份、向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535,885 股股份、向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767,943 股股份、向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767,943 股股份、向弘
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5,535,885 股股份、向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2,309,614 股股份、 向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309,614 股股份、向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4,724,345
股股份、向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1,527,846 股股
份、向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585,26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1,812,29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