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至今,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
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根据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习习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的财务及经营数据,其与《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存在较大差异及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
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可控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着谨慎性及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有效控
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考虑,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_ _ __
2015 年 11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启军 _ _ __
2015 年 11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翔 _ _ __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