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之
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一五年十月
欧比特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 152090 号《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发
行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发行人”或“公
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发行人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发行人律
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
逐项进行了认真补充调查和核实,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论证分析和回复说
明,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开披露《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并于次日报送贵会。现根据贵会口
头反馈的要求,发行人对《反馈意见》中“重点问题 5”的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
充,其他问题的回复没有变化。
重点问题:
问题 5、请申请人结合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说明申请人对研发费用资本化
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公司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情况
(一)无形资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专用开发软 自行开发的
项目 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合计
件 软件、技术
期初账面价值 714.90 141.14 33.60 13,124.03 3,087.81 17,101.48
期末账面价值 3,405.92 139.23 244.18 14,228.91 5,150.80 23,169.0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从无形资产的构成可看出,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专用开发软件,占总无
形资产的比例为 61.41%。
(二)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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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年转出数
年末
年初账面 确认为
所属年度 本年增加额 计入当期损益情况 账面余
余额 无形资 额
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 小计 产
2015 年 1-6 月 1,795.47 841.62 - - - 2,286.02 351.06
2014 年度 1,029.48 2,802.98 1,306.08 730.91 2,036.99 - 1,795.47
2013 年度 2,770.60 2,308.62 311.38 395.06 706.44 3,343.30 1,029.48
2012 年度 1,306.19 1,779.35 13.44 301.50 314.94 - 2,770.60
注:201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 2015 年、2013 年开发支出确认无形资产主要系公司 IPO 募
投项目完工,由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账项所致。公司其余开发支出均费用化并
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首发上市以来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一)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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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三、公司实际研发支出的处理
(一)研究阶段的确定及研发支出的处理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并下发《项目研发任务单》至研
发小组,研发小组对任务单所列示的项目进行调研,对该项目的用途、未来对业
务模式的运用等进行评估后提交《评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研究项
目需要进一步进行开发,则提交《立项报告》。研究项目组将方案设计、原理图
设计、样机调试、技术文档编写和归档后研究阶段结束。公司研究阶段的支出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的确定及研发支出的处理
根据研究项目组提交的《立项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项目开发完成后,组织内部测评并编制《验收报告》。测试的内容包括硬件和软
件环境的测试,每项测试验收合格后,分别由需求方代表、软件项目经理、品控
部经理和分管销售的副总在《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标志着项目
开发工作的结束。
当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时,其开发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予以资
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项目取得《立项报告》时进入项目开发阶段,将与开
发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工支出、材料、测试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
及其他费用进行归集;按研发人员实际投入到各个项目的工时情况进行统计,每
月经研发中心领导复核后将《工时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占
用工时的比重,确定各开发项目的人工支出金额,其他相关费用按各项目实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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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情况分别予以归集。
验收完成后,公司于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项目开发结束,与该项目相关
的开发支出金额结转至“无形资产”中,从结转的当月开始,按照该资产的预计
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不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开发阶段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开发阶段,如果公司的部分开发项目或项目中的部分测试系统或研发子系
统与客户需求相吻合形成销售,则与形成销售对应的研发费用支出在为客户提供
开发服务结束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时,结转为该合同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化项目主要是:多核 SOC 项目(包括 SOC812 芯片
S698PM 芯片)、EMBC 项目、SIP 项目,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多核片上系统项目”、“嵌入式总线控制模块项目”和“SIP 立体封装芯片项目”,
相关项目资本化处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针对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会计准则的问题,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取得了发行人自首发上市以来对研发支出处理的会计政策、报告
期内研发支出费用化资本化的明细表、项目研发任务单、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的相关规定。
针对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会计准则,会计师大
华审阅了发行人研发项目的《项目研发任务单》、 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股说明书》以及董事会决议;检查了立项报告、测评档案、验收报告,检查
了结转至营业成本的研发支出对应的销售或提供开发服务合同中销售或开发内
容与研发项目的对应性;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了研发支出的发生、归集、
结转情况,检查相关的资料凭证,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会计师大华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研发过程相关资料清楚完备,研究开发项
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时点划分准确,研发支出构成与《招股说明书》和《立
项报告》中支出项目相符,研发支出费用化及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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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补充回复》之签署页)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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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补充回复》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谷小寅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时中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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