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国瓷功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
独立董事签字:肖强、曲远方、范建林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