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讨论,对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