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2 16:30: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15)张民初字第02273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时到张家港市人民

法院第十一法庭就童劼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沈巍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胜村第十六组 18 号

被告一:童劼

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苏华新村 31 号

被告二:葛晓炜

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苏华新村 31 号

被告三: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被告四: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诉讼请求: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60 万元及利息 601611.11 元(暂计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 20%的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损失 1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沈巍诉称:2014年7-9月期间,童劼陆续向沈巍借款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截至还款到期日,

童劼只归还了50万元的利息,余款未能清偿。2015年9月22日,童劼向沈巍出具

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10月15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使用张家港

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亚细亚”)公章以担保人的名义在承诺

书上盖章。

四、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民事起诉系童劼的个人民间借贷纠纷。

2、公司已将张家港亚细亚2014年度、2015年度的整体经营权发包给童劼,

并签署了《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经营合

同》”)。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张家港

亚细亚不得对外担保,童劼不得以张家港亚细亚名义进行贷款或其他融资,不得

处置张家港亚细亚财产。”及“在承包期结束后,童劼应保证张家港亚细亚的全

部资产的完整性,相关的债权债务、应收账款等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童劼负责收回,

所发生的坏账等损失及帐外负债全部由童劼承担。”

3、张家港亚细亚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公司与张家港亚细亚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和分开。公司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亦

未对此提供任何担保。

4、童劼在既未告知公司,也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张家

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港亚细亚公章为其个人借贷逾期后所作出的还款承诺进行担保,严重违反了《承

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公司将依法追究童劼的相关责任,并采取必要法律措施来

保护公司及张家港亚细亚资产免受损失。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还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