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1月2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
计划在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的一
致行动人高雪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本公司
股份73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16,834.50元,
增持平均单价13.67元/股。 完成了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2015 年11 月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高利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5,23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止本公告日(2015 年11 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高利民先生承诺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