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博
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除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无其他持有公司股票 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
备《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石伟泽 任宝新 潘毅
2015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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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石伟泽 任宝新 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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