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10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星
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
事 9 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
刘俊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陈开成先生、
林爱梅女士、薛一平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
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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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公
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本期公开发行
的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一
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
确定。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债券期限: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自每期债券发
行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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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利率: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担保安排: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调整债务结构
等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用途。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公司债券拟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开发行的公
司债券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及配售比例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
事宜确定。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拟上市交易场所: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申请
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
申请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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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偿债保障措施: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
权益,公司将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
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
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
付的保障措施。具体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有
效期为 36 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批文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的基
础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现有
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最
大利益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以下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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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
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募集资金
用途、发行对象、担保安排、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具
体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
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
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7)办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第 1-7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公司债券的获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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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
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2)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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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和调整债务结构;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相
关事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
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
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
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
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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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
行动。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
书为准。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公司《章程》及《应收
帐款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依法合规、规范操作、
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债
务人无力清偿、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同时向
税务主管部门申报核销资产损失。
公司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的总额为 9,339,697.69 元,已提
坏帐准备金 9,339,697.69 元。此次应收账款核销不影响当年利
润总额,但因转回计提坏账时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0,954.65 元,同额增加所得税费用,影响当期净利润减少
1,400,954.65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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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方 详
序 帐款发生 业务内容 坏帐 申请核销金
细 单 位 尚未收回金额 核销依据
号 时间 摘要 原因 额
名 称
营业
2005-200 装载机欠 执照 (2011)鼓商初
1 客户 A 5,350,197.69 5,350,197.69
6年 款 被吊 字第 0647 号
销
(2011)徐商初字
客户
压路机、摊 第 0123 号.
2 客户 B 2008 年 3,333,500.00 无力 3,333,500.00
铺机欠款 (2013)徐执字
偿还
第 312-1 号
(2014)开商初
客户
摊铺机欠 字第 547 号.
3 客户 C 2011 年 120,000.00 无力 120,000.00
款 (2015)开执字
偿还.
第 261 号
(2013)开商初
客户
平地机欠 字第 104 号.
4 客户 D 2011 年 536,000.00 无力 536,000.00
款 (2014)开执字
偿还.
第 413 号
总 计 9,339,697.69 9,339,697.69
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
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
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5 年半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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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2,361,429,234 股增加至 7,084,287,70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2,361,429,234 元整增加到 7,084,287,702 元整。
此外,为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市场竞争,构建后市场盈利模
式,加快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公司大力开展整机及零部件的再制
造业务。
根据上述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1)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61,429,234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4,287,702 元。
(2) 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236142.9234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708428.7702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3)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
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
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
仪表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施工。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
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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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制造、
加工、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
赁。(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 2015-107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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