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15-01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
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将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可
的其他相关职务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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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振华港机(集团)宁波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改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未分配利润对其增资,同意对股权结构、
股份性质、公司名称等进行改制。
四、《关于投资建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一期的议案》
我公司会同中交内部单位组成联合体于 10 月 23 日获得江苏中关
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一期投标并获得该项目的中
标资格,目前处于公示阶段。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 37 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采用城市综合开发+EPC 模式,由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城投
公司受政府委托与中交方共同出资筹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中
交溧阳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计划
为 1 亿元,注册地点为溧阳市。
独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由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宋海良董事长、陈琦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事项已包含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振华重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 年-2015 年)》内。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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