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31 0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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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告是在本公司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魏丹拒不签字的情况下,由董事长签发。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

方式发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维宁先生

由于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余关健先生代为行

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董事长古共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充分的讨论,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将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交四川天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票赞成,4票反对,

1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四名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反对本项议案的理由为:盈投控股有限

公司无权在2015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公告要求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期

届满后推荐新的董事候选人,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议案不应

当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未通过,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议案不予提交本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董事会免除魏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务并指定董事长古共伟暂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4票赞

成,5票反对,0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联名提案董事认为:魏丹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期间出现了超出职务权限、涉嫌滥用董事会秘书权利影响董事作出独

立客观判断等严重问题,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持反对意见董事认

为董事会秘书魏丹严格履行了职责,不存在不当行为。

本项议案未通过,魏丹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提请董事会解除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与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案》4票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联名提案董事认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其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程序及内容均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故应予解聘。

持反对意见董事认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在出具法律

意见书过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及法律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

本项议案未获通过,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关于委托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关于提请董事会解除北京康达(成

都)律师事务所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

案》未获通过,本议案自然无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天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记录、表决票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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