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告是在本公司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魏丹拒不签字的情况下,由董事长签发。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
方式发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维宁先生
由于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余关健先生代为行
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董事长古共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充分的讨论,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将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交四川天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票赞成,4票反对,
1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四名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反对本项议案的理由为:盈投控股有限
公司无权在2015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公告要求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期
届满后推荐新的董事候选人,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议案不应
当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未通过,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议案不予提交本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董事会免除魏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务并指定董事长古共伟暂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4票赞
成,5票反对,0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联名提案董事认为:魏丹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期间出现了超出职务权限、涉嫌滥用董事会秘书权利影响董事作出独
立客观判断等严重问题,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持反对意见董事认
为董事会秘书魏丹严格履行了职责,不存在不当行为。
本项议案未通过,魏丹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提请董事会解除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与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案》4票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未通过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联名提案董事认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其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程序及内容均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故应予解聘。
持反对意见董事认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在出具法律
意见书过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及法律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
本项议案未获通过,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关于委托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关于提请董事会解除北京康达(成
都)律师事务所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
案》未获通过,本议案自然无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天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记录、表决票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