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36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赵海英、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
议,分别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方中、赵
华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王聿中代
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0
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吴琨宗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赵海英、
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孟兴
国、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方中、赵华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王聿中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
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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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
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八)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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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监管规则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公司持有新华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资产”)99.4%的股份,因此,新华资产构成保
监会监管规则下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拟定了其与新华资产 2016 年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拟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构成公司与新华资产在保监会监管规
则下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
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
2、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
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
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
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可能
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方案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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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王聿中、张宏新、赵华、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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