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向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10 亿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 万安娃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