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 》以及本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安排和自有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