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作出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北京华业资本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分别刊登于2015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14:30在北京市朝
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红
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
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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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4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552,433,6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38.78%。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尹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刘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
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5 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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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意见》的议案
议案1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网络会议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第1项议案需
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
1.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尹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1.02 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1.03 选举刘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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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1.04 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
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5 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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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52,279,786 99.97% 0 0.00% 153,900 0.0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选董事的
1 - - - - - -
议案
选举尹艳女士为
1.01 公司第六届董事 47,900 23.73% 0 0.00% 153,900 76.27%
会董事
选举孙涛先生为
1.02 公司第六届董事 47,900 23.73% 0 0.00% 153,900 76.27%
会董事
选举刘荣华先生
1.03 为公司第六届董 47,900 23.73% 0 0.00% 153,900 76.27%
事会董事
选举王涛先生为
1.04 公司第六届董事 47,900 23.73% 0 0.00% 153,900 76.27%
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市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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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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