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15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目 录
一、议事日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题
议题:关于 2015 年临时利润分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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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
议事日程
会议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15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整
地 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赵文旗
时间 内 容 报告人
1、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现场列席会
14:00 赵文旗
议的其他人员;
14:03 2、宣读会议规则; 赵文旗
14:05 3、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临时利润分配的方案》; 祝恩贵
14:25 4、提问、质询及解答;
14:35 5、产生监票小组;
14:45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15:00 7、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5:30 8、复会。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
15:35 9、总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15:40 10、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赵文旗
15:45 11、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15:55 1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6:00 13、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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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止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题。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
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
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
意后,方可发言。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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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今天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述
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公司律师组成,其中计票人 2 名,由 1 名股东代表和公司
律师担任,监票人 2 名,由公司监事和 1 名股东代表组成,其中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计票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点票。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今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
次会议议题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01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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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 2015 年临时利润分配的方案
议题:
关于 2015 年临时利润分配的方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鉴于公司近几年生产经营情况稳步趋好,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热电集团提议公司 2015 年临时利润分配。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0,229.98 万股,资本公积 30,447.31 万元。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0,229.98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0,459.96
万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为 10,217.33 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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