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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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13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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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洪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丽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科文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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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28,223,962.65 1,913,494,513.20 6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80,444,450.50 753,149,284.45 16.9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6,803,265.85 84.59% 1,119,138,505.92 4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093,870.31 58.61% 117,184,190.23 3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6,241,323.94 57.77% 115,447,273.67 33.1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19,647,723.61 -6.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55.56% 0.36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55.56% 0.36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1% 1.42% 14.58% 0.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0,954.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181,9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769.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8,349.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09.61

合计 1,736,916.5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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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06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尹洪卫 境内自然人 43.76% 142,549,768 142,549,768 质押 71,900,000

新余长袖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9% 32,851,638 0

公司

冯学高 境内自然人 5.84% 19,031,180 19,031,180 质押 3,1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银施

其他 1.69% 5,520,791 0

罗德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刘勇 境内自然人 1.65% 5,374,584 5,374,584 质押 3,700,000

秦国权 境内自然人 1.44% 4,702,874 4,702,874 质押 3,700,000

陈刚 境内自然人 1.01% 3,285,090 3,285,068

廖伟俭 境内自然人 0.97% 3,172,000 0

吴文松 境内自然人 0.92% 3,010,000 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富 其他 0.79% 2,581,597 0

锦 8 号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32,851,638 人民币普通股 32,851,6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5,520,791 人民币普通股 5,520,791

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廖伟俭 3,1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72,000

吴文松 3,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581,597 人民币普通股 2,581,597

富锦 8 号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960,591 人民币普通股 1,960,591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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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904,580 人民币普通股 1,904,580

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国金证

1,650,263 人民币普通股 1,650,263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

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599,924 人民币普通股 1,599,924

基金

陈获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吴文松为公司发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前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

明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

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股东廖伟俭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50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票 672,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172,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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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39,927,356.59元,较本年期初下降44.74%,主要系支付工程运营成本及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6,777,276.44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27.71%,主要系以票据形式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2,613,531.81元,较本年期初增长281.93%,主要系预付工程备料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5,493,575.90 元,较本年期初增长40.16% ,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已支付尚未收回的投标保

证金增加所致;

5. 存货期末余额为997,849,478.74元,较本年期初增长51.5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已施工尚未结算的工程成

本增加所致;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31,788,517.76元,较本年期初增长61.4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BT建设工程回购

款增加所致;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6,000,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76,693,588.94元,较本年期初增长56.09%,主要系BT建设工程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9.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38,488,571.85元,较本年期初增长40.61%,主要系本年度并入了子公司恒润科技的固定资产所致;

10.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63,213,771.99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并入了子公司恒润科技的在建工程所致;

11.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19,071,853.32元,较本年期初增长2,038.39%,主要系本年度并入了子公司恒润科技的无形资产所

致;

12. 商誉期末余额为447,912,593.01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8,345,601.63元,较本年期初增长68.93%,主要系本年度股权激励费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增加所致;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548,916.00元,较本年期初下降58.40%,主要系本期结转了固定资产所致;

15.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31,416,702.57元,较本年期初下降31.65%,主要系以票据形式支付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16.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92,786,377.3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42.93%,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未付的工程材料款、

施工款增加所致;

17.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81,384,977.83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900.47%,主要系本年度并入了子公司恒润科技的预收账款所

致;

18.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09,731,706.06元,较本年期初增长33.93%,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19.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126,918.11元,较本年期初增长66.26%,主要系本年度并入了子公司恒润科技的其他应付款

所致;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余额为333,210,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3,602.33%,主要系需于一年内支付的收购子公

司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21.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13,790,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250.48%,主要系业务发展需要信贷规模增加所致;

22. 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为247,284,722.23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发行了2.5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23.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55,000,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尚未达支付条件的恒润科技股权转让款;

24.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3,200,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并入子公司恒润科技的递延收益所致;

25. 股本期末余额为325,736,000.00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了股本所致;

26.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34,506,405.03元,较本年期初下降80.29%,主要系本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少了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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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所致;

27.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为959,103.79元,较本年期初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并入子公司恒润科技产生少数股东权

益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营业收入1到9月份发生额1,119,138,505.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相应的收入也

稳步增长所致;

2. 营业成本1到9月份发生额774,193,127.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66%,主要系随着业务增长,相应的成本也增加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1到9月份发生额35,178,139.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1%,主要系随着收入增长,相应的税金也增加

所致;

4. 销售费用1到9月份发生额1,946,203.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并入子公司恒润科技的销售费用所

致;

5. 管理费用1到9月份发生额143,515,164.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4%,主要系本年度内区域及子公司运营管理费用、

股权激励费用及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6. 财务费用1到9月份发生额18,681,754.5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38%,主要系本年度内信贷规模扩大相对应的利息支出

增加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1到9月份发生额6,949,307.9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67%,主要系本年度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 营业外收入1到9月份发生额2,248,130.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81%,主要系本年度收到的政府贷款贴息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支出1到9月份发生额200,954.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72%,主要系本年度的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0. 所得税费用1到9月份发生额23,556,523.5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3%,主要系本年度利润增长相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9,174,434.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30%,主要系收到的往来款增加

所致;

2. 支付的各项税费1到9月份发生额47,193,351.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6%,主要系本年度经营业绩增长,缴纳的各项

税费增长所致;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到9月份发生额36,74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

系本年度处置了固定资产所致;

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11,176,793.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6%,主要

系本年度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5. 投资支付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6,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到9月份发生额212,856,004.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

度并购子公司恒润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系上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年度未

发生所致;

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476,963,669.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8%,主要系本年度信贷规模扩大所致;

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247,5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14,855,302.9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66%,主要系收到到期的贷款、

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41,536,395.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47%,主要系本年度进行

了利润分配及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到9月份发生额6,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1%,主要系支付的保函、票据保

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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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并向调整后的115名激

励对象授予10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过程中,其中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

票期权6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及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

体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44万份调整为1038万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159万份调整为1153万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5万份。2015年7月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岭南JLC1,期权代码:037691。

2、2015年6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

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

公开拟发行数量不超过7,410.0207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宜。201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90号)。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积极准备反

馈意见的相关回复及补充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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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1)本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股份的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

承诺。(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尹洪卫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2014-02-19 2017-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时所作承诺 五十。(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

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吴 股份限售承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

文松;吴双;王小冬;刘汉球; 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 2014-02-19 2015-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尹志扬;杜丽燕;杨帅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冯学高 2014-02-19 2017-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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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

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

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

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冯学高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 2014-02-19 2017-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

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

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冯学高 2014-02-19 2015-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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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

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

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

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刘勇;秦国权;陈刚;梅云桥 2014-02-19 2015-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

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

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股份增持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尹洪卫;冯学高;刘勇;秦国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

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志毅;张友铭 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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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发行人

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

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

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冯学高、刘勇、秦国

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数

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

(如有)合计金额的 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

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减持股份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

刘勇;秦国权;陈刚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减持股份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

梅云桥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份减持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冯学高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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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

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

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

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

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

计划。

股份减持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

尹洪卫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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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

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

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

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

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股份减持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

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

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

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

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⑤减持期限:自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

新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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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承诺: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

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

军、包志毅、张友铭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

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发行人,

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应

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发行

人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尹

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发行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洪卫

人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

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 20%。【在实施上述回购

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发行人中止实

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

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则发行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股份回购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

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股份回购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尹洪卫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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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

业竞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已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向本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

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

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本人控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

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本

尹洪卫 2011-01-12-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人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

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

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

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

础上确定。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如出现因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

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

尹洪卫;岭南园林股份有限

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

公司;冯学高;包志毅;陈刚;

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 2014-02-19 2017-02-18 严格履行,未违反。

刘勇;秦国权;岳鸿军;张友

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发

铭;章击舟

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

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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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冯学高、刘勇、

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

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

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

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

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

发行人,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

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

告。发行人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

间参考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

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的 5%,但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

发行人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

关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

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发行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发行人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

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发行人

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3)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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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

冯学高及发行人其他董事、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发行人股份

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

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

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尹洪卫;冯学高;包志毅;陈

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刚;刘勇;梅云桥;秦国权;吴

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奕涛;岳鸿军;张友铭;章击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舟;钱颖

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尹洪卫;冯学高;新余长袖 2011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应有权部

投资有限公司;陈刚;杜丽 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

燕;刘勇;梅云桥;秦国权;吴 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本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共 2011-01-12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双;王小冬;刘汉球;尹志扬; 同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本

杨帅;吴文松 人对其他股东的该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具体如下:(一)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未履行股

2014-02-19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

让发行人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

行人,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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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新余长袖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减持承诺的,其

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三)发行人未履行稳定

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 1、公司将就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

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

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

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定股价的承诺。(四)尹洪卫未履行稳定

发行人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

人将发行人股份总数 1%乘以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

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金

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发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尹 行人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其

洪卫;冯学高;新余长袖投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2、如未自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资有限公司;包志毅;陈刚;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刘勇;梅云桥;钱颖;秦国权; 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

吴奕涛;岳鸿军;张友铭;章 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

击舟 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

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人民币 500 万元

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冯学高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

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

酬合计金额的 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

予以扣留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发行人、投

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2、如其未自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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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

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

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

中扣留人民币 200 万元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

张友铭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

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

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

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并归发行人所有;如

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发

行人、投资者损失。(七)发行人未履行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的约束措

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购回

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

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

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

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

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

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

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八)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

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尹洪卫未履行股

20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

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薪酬予以扣留,尹洪卫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

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九)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梅云桥

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

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予以扣留,其所持的发行人

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

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

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2014 年 02 月 1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日

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

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

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2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

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

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

2014 年 02 月 19

尹洪卫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长期 严格履行,未违反。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

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

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

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2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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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5.00% 至 5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5,796.56 至 17,551.74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701.16

公司整体布局及各区域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原有园林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增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长。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并表,新业务板块

逐步发力,各业务模块运营稳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公司效益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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