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补充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张立群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名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竹泉、王荭、李业顺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