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对本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奕拟通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东海基金—

金龙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68 万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奕对相关

议案需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郑学定 郭 斐 何 剑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之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