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友房产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富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间接子公司上海富
友房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富贵 任 萱
张建祺 胡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