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公告编号: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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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其中副董事长黄锦荣、独立董事郭飏、刘杰生、沈
肇章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公司负责人郝旭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伟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鹏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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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795,651,364.00 2,569,089,256.00 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89,067,058.00 1,294,524,129.00 -0.4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30,958,959.00 5.45% 1,513,635,897.00 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084,729.00 -30.07% 28,212,148.00 -4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0,231,976.00 -36.82% 21,392,161.00 -57.6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056,074.00 -9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25.00% 0.07 -4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25.00% 0.07 -4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 -0.85% 2.19% -2.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35,498.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059,758.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384,605.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6,52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24,521.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837.00
合计 6,819,9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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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本集团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以外币结算的海外销售占集团销售收入的 80%以上,为规
避主营业务中所产生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管理层根据对外汇汇率变化的预计有计划地
购入远期外汇合约及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因此,本集团没有将远期外汇合同业
远期外汇合同 6,807,889.00
务及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所产生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远期外汇合
同业务本报告期(2015 年 1 至 9 月)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7,812,870 元 ,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为 1,004,981 元。
本集团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以外币结算的海外销售占集团销售收入的 80%以上,为规
避主营业务中所产生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管理层根据对外汇汇率变化的预计有计划地
人民币对外汇 购入远期外汇合约及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因此,本集团没有将远期外汇合同业
2,085,609.00
期权组合 务及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所产生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人民币对外
汇期权组合业务本报告期(2015 年 1 至 9 月)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1,858,600 元,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为 227,009 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11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法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21.88% 91,212,685 0 质押 30,000,000
人
PRDF NO.1 L.L.C 境外法人 8.01% 33,381,157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
其他 2.31% 9,629,478 0
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高歌平 境内自然人 2.11% 8,785,25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转型动力
其他 1.77% 7,398,192 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仇锡洪 境内自然人 1.63% 6,785,230 0
境内非国有法
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1.54% 6,424,932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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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农业银行-太平洋人寿-中
其他 1.15% 4,807,651 0
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委托投资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6% 4,0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成
其他 0.88% 3,671,300 0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91,212,685 人民币普通股 91,212,685
PRDF NO.1 L.L.C 33,381,157 人民币普通股 33,381,1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
9,629,478 人民币普通股 9,629,478
型证券投资基金
高歌平 8,785,250 人民币普通股 8,785,2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
7,398,192 人民币普通股 7,398,192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仇锡洪 6,785,230 人民币普通股 6,785,230
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6,424,932 人民币普通股 6,424,932
景顺长城基金-农业银行-太平洋人寿-中国太平
4,807,651 人民币普通股 4,807,651
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委托投资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
3,671,300 人民币普通股 3,671,3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一大流通股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 PRDF NO.1 L.L.C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上述股东除该
两家公司之外的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6,658,040 股,占总股比 4.00%,其中高歌平通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如有) 8,214,450 股,占总股比 1.97%;仇锡洪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6,785,230 股,占总股比 1.63%;按
照实名重新排序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上表所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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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末未交割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减少。
2、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85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结算增加。
3、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7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粤桂合作
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预付拟受让该等土地款项5,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广州科苑股权转让款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6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员工购房款借款减少。
6、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44%,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7、长期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286%,主要是报告期内分期收款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梧州恒声五金业务)
和转让广州科苑全部股权使得长期应收款增加。
8、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减少7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广州科苑全部股权所致。
9、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44%,主要是报告期内拍得G08-XH03地块土地使用权。
10、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41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和模具开发款)
增加。
(二)年初至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31%,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211%,主要是报告期末尚未交割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下
降。
3、投资亏损同比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已交割远期合约盈利而上年同期已交割远期合约亏损致
使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约1,300万元,报告期内转让广州科苑全部股权产生投资亏损约840万元而去年同期没
有。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6%,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增加。
(三)年初至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股权转让款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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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415%,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
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43%,主要是报告期内对无形资产投
入同比增加。
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股权投资款同比减少。
6、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受限制货币资金同比减少。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3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借款相关费用同比增加。
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176%,主要是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
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广西梧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积极贯彻公司
自身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战略,充分利用粤桂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广西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步将现有产业整
体转移到西部地区,以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扩张,壮大公司的实力,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打
造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取得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未
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投入将在后续的规划论证中确定。
2.G08-XH(02-1)土地证完善
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参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G08-XH(02-1)地块挂牌出让竞拍事宜,
以人民币 2,131 万元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该地块位于花都区凤凰路以东,占地面积 32,280 平安米(约 48.42 亩)。
2015 年 4 月,公司领取了该地块土地证。
3.转让广州科苑全部股权
为更好的专注音响、锂电池、产业园三大主业发展,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同意退出对广州科苑的投资,201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广州科苑实际控制人徐迎宾
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3,950 万元人民币向徐迎宾先生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州科苑全部股权,
转让款以现金方式分四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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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置梧州恒声五金业务
为更好的专注音响、锂电池、产业园三大主业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处置梧州恒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五金业务,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分别与梧州信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梧州
信昌”)和梧州世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梧州世瑞”)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合
同以及 2015 年 5 月 13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向梧州信昌转让固定资产金额 3,938 万元,向梧州世瑞转
让固定资产金额 312 万元,转让款合计 4,250 万元,分 5 期收款。该等固定资产转让时点账面净值为 3,699
万元,主要为使用 5 年以上的五金压铸和表面处理设备,梧州信昌和梧州世瑞均以交易资产对该等长期应
收款进行抵押担保,相关抵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5.与润天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经 2015 年 7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司与北京润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润天资本”)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将充分利用公司在现有行业经验和润天资本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储
备更多并购标的,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完善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声器件领域的业务开
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6.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江苏润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周海昌和高歌平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80,459,669 股,非公开发行
价格为 8.7 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 亿元运用于扩大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
拟投入扩大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4 亿元,拟偿还银行贷款 3 亿元。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详见 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7.竞得 G08-XH03 地块土地使用权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
参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08-XH03 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竞拍事宜,以人民币 10,848 万元竞得该宗地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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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已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08-XH03 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路东、雅瑶中路以北,宗地面积 191,522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
积:160,23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320,470 平方米。
8.参股南京乐韵瑞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漫步者、奋达科技等企
业共同投资参股南京乐韵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 1,700 万元人民币(分两期投资:第
一期 1,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期 7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48.8206 万元计入南京乐韵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乐韵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乐韵瑞资本公积。增资分两期,第一期增资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乐韵瑞 5.36%的股权;第二期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乐韵瑞 8.06%的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漫
步者、奋达科技、合之力泓泉(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合嘉泓励(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同与乐韵瑞原股东(赵立峰、刘纵、方海涛、江宁科创、华菱津杉、刘雅浪、合之力泓远)
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签署了《关于南京乐韵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此次对外投资详细信息可查阅 2015 年 9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
时报》上的 2015-57 号“对外投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广东国光投资有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2015 年 08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周海昌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月 21 日
2015 年 7 月
广东国光投资有 不在二级市场减持其持 2015 年 07
8 日至 2017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周海昌 有公司的股份 月 08 日
年7月7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6 年 1 月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2015 年 04 1 日至 2018
公司 将严格履行
股东回报规划 月 0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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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00% 至 -30.00%
净利润变动幅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28.2 至 6,479.5
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256.4
净利润(万元)
预计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会有小幅增长,主营音响业务产品(包括音响和扬声器)
综合毛利率同比波动不大,但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电池业务高毛利产品减少等因素影响,
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会有下降,同时为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使得管理费用有所增加,另外控股子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国
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定的运
营费用支出,预计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50%~-3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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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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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郝旭明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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