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
民币2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下游客户限定为地
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额度项下单户医院买方信贷金额不超过
公司与医院签署项目总金额的70%。单笔买方信贷期限不超过6年;
3、额度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2年;
4、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北京银行申请的2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下的
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且缴纳不低于单笔申请贷款金额的10%作为保证
金;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W1栋A座五楼
法定代表人:刘磅
注册资本:57,552万元
经营范围:组装生产、研发能源管理产品;IC 卡读写机具产品、安防监控设
备和信息终端、智能大厦监控系统、现场网络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
技术开发及相关系统软件的销售;承接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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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提供能源监测、节能咨询服务。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业务的申请人为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
三甲医院。具体对象以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绿色智慧医院建设市场,提高目标
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
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三甲医院及符合北京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业务;不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
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3.8 亿元(含本次),全部
为买方信贷额度,实际发生额为 0 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55,000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 8.01%,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绿色智慧医院建
设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医
院,担保风险水平低,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业务发展及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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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达实智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经达实智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达实智能向
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业务发生时,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
提供担保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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