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
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5年10月31日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实际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采
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丹邦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丹邦科技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丹邦科技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