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8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
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前述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 号文)文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13,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5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1,80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证并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2)验字 C-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福州江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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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投资
项目的建设。并按规定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本次拟终止或结项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 利息收入(扣 节余金额
项目尾款 备注
名称 总额① 金额② 手续费)③ (①+③-②)
营销网络
3,622.40 1,398.45 199.87 0.00 2423.82 终止
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
3 万吨鱼
糜制品及 22,100.00 20,567.38 646.64 748.22 2,187.06 结项
肉制品项
目
浙江鱼极
收购及扩
9,664.00 8,882.33 26.79 20.00 808.46 结项
产技改项
目
合计 35,386.40 30,848.16 873.3 768.22 5419.34
备注:
①“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
项目”尾款主要是设备和工程质保金,因付款期限较长(1-3 年不等),为便于资
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并结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
②因存在审批日至实施日存在利息收入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
③“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与计算值存在差
异 7.8 万元,原因为客户误将货款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户。
四、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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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规划建设为公司各类业务提供市场支持的五大营销
管理和服务平台,包括营销组织及网络建设、联合分销网建设、品牌推广及宣传、
物流平台建设以及营销信息化管理等五个平台建设。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622.40
万元,截至2015年10月25日项目累计投入1398.45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1 工程投资 126.00 28.00
2 设备投资 1,629.00 557.46
3 其他投资 1,867.40 812.99
4 总投资 3,622.40 1398.45
2、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规划于 2012 年,因市场环境、消费环境等发生变化,子
项目营销组织及网络建设、联合分销网建设、品牌推广及宣传、物流平台建设以
及营销信息化管理等均只实施部分,原项目所规划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在的市场竞
争环境和消费者行为习惯。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该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继续投
入。
(二)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山
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该项目是为缓解公司产能瓶颈,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在漳州东山新建工厂。项目原定计划投资 13,887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使用超募资金 8,213 万元对其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22,100 万元。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4 月开始运营生产,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
《关于东山募投建设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尾款 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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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建及装修 10,895.00 10,238.22 166.26 93.97%
2 机器设备购置费 7,906.00 7827.7 581.96 99.01%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21.00 262.46 0 36.40%
4 预备费 339.00 0 0 0.00%
5 流动资金 2,239.00 2,239.00 0 100.00%
6 总投资 22,100.00 20567.38 748.22 93.07%
2、 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扣除项目尾款和预备费,公司“新建年产 3 万吨鱼
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专项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其中:机器设备购置费出现实
际支付资金总额超过原预算金额的情况,主要是部分设备采购价格变动以及进口
设备汇率变动所致;土建及装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出现节余,主要是公司在遵
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低了部分工程施工
和其他成本。
(三)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 7,655 万元超募资金收购的
全资子公司。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 2,009 万元超募资金对其增资以实施扩
产技改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8 月开始正式投产,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 日发布的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尾款 实施进度
1 股权转让款 7,545.00 7,545.00 0 100.00%
2 中介服务费 110.00 110.00 0 100.00%
3 工程改造 705.00 429.16 20 60.87%
4 设备 1,304.00 798.17 0 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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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投资 9,664.00 8882.33 20 91.91%
2、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扣除项目尾款,公司“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
目”专项资金中的工程改造和设备款存在资金结余情况,主要原因是:a、公司在
使用超募资金对浙江鱼极进行扩产技改之前,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353.68 万元;b、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
则,降低了部分工程施工和其他成本。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
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
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前述三个项
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且该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
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前述募投项
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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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新
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建年产 3 万吨
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
关专项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
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海欣食品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
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
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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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在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
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海欣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同意海欣食品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八、其他事项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
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