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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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冬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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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457,161,915.69 12,935,999,728.74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568,611,276.08 5,554,758,126.45 0.2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97,274,284.89 7.70% 3,351,129,581.63 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362,931.12 23.16% 61,250,135.39 -1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548,246.60 -514.89% -90,081,744.11 -339.2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1,911,536.54 -122.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2 46.90% 0.0439 -16.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32 46.90% 0.0439 -16.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3% -0.06% 1.10% -0.5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80,048.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2,308,538.2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658,716.0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6,208.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500,874.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50,659.65
合计 151,331,879.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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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5,57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8% 315,356,800 100,000,000 质押 292,050,000
公司
质押 130,000,000
吴长江 境内自然人 9.31% 130,000,000 130,000,000
冻结 130,000,000
王晟 境内自然人 2.46% 34,406,4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13% 15,824,000
责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其他 1.10% 15,298,331
零组合
张红 境内自然人 0.94% 13,195,700
杨君 境内自然人 0.88% 12,340,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丰庆灵
其他 0.52% 7,214,957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6,580,500
公司
宫冰 境内自然人 0.39% 5,431,19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215,356,8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356,800
王晟 34,4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34,406,4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82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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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15,298,331 人民币普通股 15,298,331
张红 13,19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95,700
杨君 12,340,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40,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丰庆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7,214,957 人民币普通股 7,214,957
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80,500 人民币普通股 6,580,500
宫冰 5,431,191 人民币普通股 5,431,191
曹子荣 5,429,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29,000
上述股东中,第三大股东王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10%的股份,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
明 晟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中:1、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2,356,800 股之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本公司股份 23,000,000 股;2、杨君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40,900 股之外,还通过华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3、
宫冰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3,991 股之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047,2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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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5年9月末金额 2014年末金额 同比增减 增减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2,658,716.06 - 100.00%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取得远期结汇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9,439,503.77 84,012,633.21 54.07%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持有的银行承兑
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81,982,265.55 48,181,398.99 70.15% 主要是由于销售订单增加及LED产
能释放为生产备货预付款项所致。
应收利息 424,266.67 11,180,067.22 -96.21% 主要是结构性存款到期应收利息减
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474,920,934.88 347,861,441.31 36.53%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应收政府补助及
售后回租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22,700,876.61 43,442,993.61 -47.75% 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期支付公司债券
利息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621,051,993.27 434,000,000.00 43.10%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增
动负债 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 484,422,297.21 - 100.00% 主要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
所致。
递延收益 222,916,338.07 597,957,515.93 -62.72% 主要是报告期售后回租业务增加了
未确认融资费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9,588,919.84 15,082,429.68 -36.42% 主要是人民币贬值汇率变动引起外
币折算差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464,398,581.66 333,267,794.91 39.35%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少
数股东增资所致。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同比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
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 2,853,514.07 -9,501,864.12 130.03% 主要是报告期增加了坏账准备的计
提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58,716.06 - 100%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取得远期结汇
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 15,058,205.52 5,894,097.90 155.48% 主要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雷士照明
盈利增加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5,058,205.52 5,894,097.90 155.48% 主要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雷士照明
企业的投资收益 盈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87,329,815.56 111,453,951.01 68.08%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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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8,343,229.64 1,196,863.66 -797.09% 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亏损额
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1,911,536.54 95,930,195.55 -122.84% 主要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金流量净额 到的现金减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18,220,168.67 -1,959,324,463.75 68.45% 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金流量净额 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度
较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897,476,948.16 1,740,151,577.71 -48.43% 主要是报告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流量净额 金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7,386,883.99 -120,912,888.05 321.14% 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净增加额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以前年度签订持续至报告期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经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
美国Veeco公司、德国AIXTRON AG公司分别签署70台、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在
2011年底之前分批交货;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签署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
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0.765亿美元,在2011年3月底之前分批交货。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润达、扬州德豪润达共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其中:69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7台设
备用于研发;其余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
(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2012年3月,鸿道佳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北美电器《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一案,要求北美电器履行协议约定的各
项费用1,359万元。
2014年4月29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8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鸿道佳扬科贸有
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鸿道佳扬不服判决,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判,
发回重审。现一审法院针对双方的申请鉴定的意愿,斟选鉴定机构中。
2、2014年9月,本公司(原告)就与浙江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的货款纠纷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本公司与被告签署的2014年《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被告向本公司支付货款
约770万元及相关的费用支出,本公司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措施,已经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及查封被告仓库的
库存货物。2015年6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60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本公司与
被告之间签署的《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已解除,被告人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770.14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浙江雷士已向本公司退货444.75万元,执行法院将从浙江雷士的银行账户划扣256.13万元支付给本公司。剩余金额双
方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浙江雷士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剩余金额。
(二)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3月,该事项暂时终止。
2013年5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公司重启短期融资券申请事项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进行了修订,拟将注册规模由10亿元调减为8亿元,承销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修改为中国境内合资格的商业银行并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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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聘请具体的承销银行,方案其余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详见刊登在2013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11.89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847万股(含37,847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股票事项的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6日,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公司年末股本总额139,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
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1.86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7,943万股(含37,943万股)。
2015年8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四)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商标许可
2013年6月,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子公司惠州雷士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惠州雷士将其拥有的 “雷士”及 “NVC ”商
标许可本公司在LED光源产品上使用。许可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三年,本公司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
可使用费。
德豪润达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雷士德豪”及“NVCETI”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1%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
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200万人民币和2500万人民币;德豪润达在许可期限内使用“雷
士”及“NVC”商标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3%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
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500万人民币和3000万人民币。如果每年按照上述费率计算出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低于人民币
800万元时,德豪润达将按照800万元/年的标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5年1-9月,本公司应支付惠州雷士商标
许可费423.31万元。
2、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4日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本公司将部分土地及房屋资产整合至全资子公司珠
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海盈瑞的100%股权转让给芜湖德豪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以中介
机构作出的评估值28,952.51万元作为转让价格,该等对价分期支付。2015年1月,本公司与珠海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支付
转让股权资金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方式变更为协议签订30天内支付6,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22,952.51万元(原协
议付款约定为协议签订后30天内支付6,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 前支付12,952.51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珠海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给本公司6,000万元。
(五)关于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
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
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
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六)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及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6日开始起停牌,每五个交易日发布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购买境外某企业资产的事项仍在按计划日程进行商务谈判,除保密协议外,公司与资产出售方尚未就资产出售
事宜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双方最终能否达成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该重大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处于停
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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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承诺:①其所持有
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3 年内,其不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③上
述承诺期限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
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④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珠海德豪电器有 不再持有德
改革方案》,则向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
限公司(现已更名 2005 年 09 月 20 豪润达公司 正常履行
股改承诺 每 10 股转增不少于 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为“芜湖德豪投资 日 的股份之日 中
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
有限公司”)、王晟 止
成票。(2)王晟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
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满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
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
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
王冬雷、珠海德豪 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 2003 年 02 月
电器有限公司(现 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 21 日起至其
首次公开发
已更名为"芜湖德 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 2003 年 03 月 21 不再持有德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豪投资有限公司 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生产或销 日 豪润达的股 中
时所作承诺
")王晟—首次发 售、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 份满两年之
行上市承诺 阶段的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 日止
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
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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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
竞争行为。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
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
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
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
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研发、
珠海德豪电器有
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
限公司(现已更名 不再持有德
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
为"芜湖德豪投资 2009 年 10 月 30 豪润达公司 正常履行
目或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
有限公司")王晟 日 的股份之日 中
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
(2009 年非公开 止
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
发行股票承诺)
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
争行为;除非德豪润达的经营发展所必须,其
不与德豪润达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
避、确实需要的关联交易,其将严格遵照德豪
润达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予以进行,以杜绝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控股股东芜湖德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
豪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我公司/我同意本次认购广东德豪润 2014 年 6 月
第二大股东吴长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 2014 年 06 月 09 17 日起至 正常履行
江在 2014 年非公
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 日 2017 年 6 月 中
开发行股票上市
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17 日止
时关于股份锁定
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的承诺
公司已将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
相关分红
规划》,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承诺如下:未来三个
政策纳入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公司章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条 2015 年 06 月 30
现金分红承诺 长期有效 程》的规
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 日
其他对公司 定,截至目
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
中小股东所 前,上述承
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
作承诺 诺正常履
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行中。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 2015 年 7 月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 2015 年 07 月 20 20 日起至
李华亭 履行完毕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 日 2015 年 7 月
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 2800 万元。 23 日止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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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5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395 至 2,093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95.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小家电业务的经营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业绩好于预期。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雷士照明(02222.HK)
普通股845,7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3,128,448,000股的27.03%。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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