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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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7,250 万元。此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自身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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