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73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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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荣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薇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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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717,218,687.71 4,943,572,116.35 -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82,763,054.58 3,781,318,339.12 -2.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1,559,812.45 -3.33% 513,441,190.14 1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865,677.12 -14.46% 166,584,464.81 -6.1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8,947,799.64 -13.01% 139,985,566.42 -10.2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78,541,007.75 649.8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91 -14.49% 0.1535 -6.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91 -14.49% 0.1535 -6.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0.44% 4.31% -0.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6,380.0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9,267,187.87 银行理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28,301.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4,054.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2,312.73
合计 26,598,898.3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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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23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3% 202,608,648 37,500,000 质押 195,042,313
限公司
王水 境内自然人 18.31% 198,018,132 198,018,132 质押 115,456,630
侯仁锋 境内自然人 18.30% 197,987,769 197,987,769 质押 123,350,000
程少良 境内自然人 6.12% 66,179,974 66,179,974 质押 53,679,974
中国证券金融股
境内一般法人 2.80% 30,322,966
份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控股有
国家 2.46% 26,660,177
限公司
李红磊 境内自然人 1.54% 16,638,143 16,638,143 质押 16,638,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
境内一般法人 0.85% 9,195,100
限责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 基金、理财产品
0.83% 9,000,000
一三组合 等
丰和价值证券投 基金、理财产品
0.56% 6,082,053
资基金 等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165,108,648 人民币普通股 165,108,64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322,966 人民币普通股 30,322,966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26,660,177 人民币普通股 26,660,17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95,100 人民币普通股 9,195,1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6,082,053 人民币普通股 6,08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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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1,3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1,300
王剑峰 5,923,600 人民币普通股 5,923,6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843,625 人民币普通股 5,843,625
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阮京虹 5,391,748 人民币普通股 5,391,74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程少良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
说明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000,000 股,报告期内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因参与融资融券导致股份减少 2,880,000 股;阮京虹通过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持有 5,058,198 股,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导致股份减少 741,802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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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余额或本年 年初余额或上年 变动百分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原因
金额 同期金额 百
本年度现金分红及银行理财
货币资金 297,064,960.99 662,901,717.75 -365,836,756.76 -55.19%
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预付款项 20,760,601.96 7,726,514.05 13,034,087.91 168.69% 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8,305,342.50 12,893,232.48 5,412,110.02 41.98% 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本期新建的竖井、巷道等工程
在建工程 95,132,476.53 - 95,132,476.53 100.00%
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898,669.21 34,170,609.80 12,728,059.41 37.25% 预付的工程类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
应付账款 58,046,099.03 18,888,367.15 39,157,731.88 207.31%
致
预收款项 4,391,603.28 144,507,534.61 -140,115,931.33 -96.96% 本期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及
专项储备 35,150,726.17 26,539,930.27 8,610,795.90 32.44%
维简费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 513,441,190.14 444,653,740.69 68,787,449.45 15.47% 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本期销售增加结转的销售成
营业成本 134,477,633.47 72,875,953.85 61,601,679.62 84.53%
本增加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
资产减值损失 2,071,639.16 588,256.96 1,483,382.20 252.17%
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8,541,007.75 -32,469,769.94 211,010,777.69 649.87% 主要为销售收款增加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为三个月以上的银行理
154,529,225.74 -313,641,171.18 468,170,396.92 149.27%
金流量净额 财到期收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为现金分红增加及回购
-344,006,990.25 -282,684,675.35 -61,322,314.90 -21.69%
金流量净额 公司股份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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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方今后
将不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直
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与银泰资
中国银泰投资 源主营业务构 2007 年 09 月 13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有限公司 成竞争的业务 日 的情况
或活动;对于银
泰资源拟发展
有关矿产资源、
能源业务的计
划,收购人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如若成功获得
诺 上述有关相关
项目,在同等条
件下,银泰资源
将享有优先选
择权。
本人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
易获得的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自取得股份之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资源股份自登
日 日起 36 个月 的情况
记至本人名下
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本人、侯仁峰及
李红磊承诺三
人之间不存在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通过协议或其 无
日 的情况
他安排,在玉龙
矿业的生产经
营和股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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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形成一
致行动关系的
情形;亦不存在
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共同扩
大将来其所能
支配的银泰资
源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
事实。
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完成后本
人持有银泰资
源股权比例为
18.24%。非经银
泰资源书面许
可,本人不得将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此次重组获得 无
日 的情况
的股票质押给
任何他方,亦不
以托管、信托等
其他方式将股
东权利委托或
让渡给任何他
方。
本人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
易获得的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自取得股份之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资源股份自登
日 日起 36 个月 的情况
记至本人名下
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本人、王水及李
红磊承诺三人
之间不存在通
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在玉龙矿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业的生产经营 无
日 的情况
和股份收益等
方面形成一致
行动关系的情
形;亦不存在通
过协议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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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共同扩大
将来其所能支
配的银泰资源
股份表决权数
量的行为或事
实。
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完成后本
人持有银泰资
源股权比例为
18.24%。非经银
泰资源书面许
可,本人不得将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此次重组获得 无
日 的情况
的股票质押给
任何他方,亦不
以托管、信托等
其他方式将股
东权利委托或
让渡给任何他
方。
1、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一、
实际控制人及
中国银泰承诺:
截至本函签署
之日,未投资、
从事、参与或与
任何他方联营、
合资或合作其
他任何与铅、
锌、银矿产品开
中国银泰投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采、加工相同或 无
有限公司 日 的情况
相似业务;亦不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
与银泰资源生
产、经营相竞争
的任何活动且
不会对该等业
务进行投资。
二、如实际控制
人、中国银泰及
其控股企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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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及其
控股企业之间
存在有竞争性
同类业务,实际
控制人、中国银
泰及其他控股
企业将立即通
知银泰资源,将
该商业机会让
与银泰资源并
自愿放弃与银
泰资源的业务
竞争。三、实际
控制人、中国银
泰在该承诺函
生效前已存在
的与银泰资源
及其控股企业
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一旦与银
泰资源及其控
股企业构成竞
争,实际控制
人、中国银泰将
采取由银泰资
源优先选择控
股或收购的方
式进行;如果银
泰资源放弃该
等优先权,则实
际控制人、中国
银泰将通过注
销或以不优惠
于其向银泰资
源提供的条件
转让股权给第
三方等方式,解
决该等同业竞
争问题。四、实
际控制人、中国
银泰如因不履
行或不适当履
行上述承诺因
此给银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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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
以现金方式全
额承担该等损
失,同时互付连
带保证责任。
五、自本承诺出
具日始生效,为
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2、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易
之承诺:一、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中国
银泰及其他控
股企业将尽量
避免与银泰资
源之间产生关
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
往来或交易,将
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
中国银泰投资 有偿的原则进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有限公司 行,交易价格将 日 的情况
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
定。二、中国银
泰将严格遵守
银泰资源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
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规定
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对
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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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
润,损害银泰资
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银泰如
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银
泰资源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同时
互付连带保证
责任。四、自本
承诺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3、关于保证银
泰资源独立性
的承诺:一、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中国
银泰仍为银泰
资源之控股股
东,沈国军先生
仍为银泰资源
之实际控制人,
将继续按照 A
股上市公司相
中国银泰投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关规范性文件 无
有限公司 日 的情况
对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
相关要求履行
法定义务,避免
同业竞争、规范
关联交易、保证
银泰资源在资
产、机构、业务、
财务、人员等方
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国银泰及
实际控制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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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银
泰资源及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
式全额承担该
等损失。
4、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自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三年内,中
国银泰对其所
拥有的
161,039,922 股
银泰资源股份
无处置计划;中
中国银泰投资 国银泰因银泰 2012 年 08 月 28 未有违反承诺
三年;96 个月
有限公司 资源重大资产 日 的情况
重组所认购的
5,000 万股银泰
资源股份,转让
给程少良先生
1,250 万股后,
剩余 3,750 万股
股份自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 96
个月内不转让。
5、关于规范与
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
保的承诺:一、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中
国银泰及其关
中国银泰投资 联方与银泰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有限公司 源的资金往来 日 的情况
将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
13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03】56 号)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
中国银泰将严
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银泰资
源对外担保风
险。三、中国银
泰如因不履行
或不适当履行
上述承诺因此
给银泰资源及
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以
现金方式全额
承担该等损失。
6、关于承担银
泰资源因法人
间借贷可能遭
致的损失的承
诺:银泰酒店公
司作为原银泰
资源(曾用名"
科学城")的子
公司,因其并无
实力出资建设
中国银泰投资 北京柏悦酒店,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有限公司 建设所需资金 日 的情况
均由银泰资源
和中国银泰之
子公司北京银
泰置业有限公
司投入。自 2005
年起,银泰资源
累计投入
82,000 万元,其
中 20,000 万元
形成对银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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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店公司的资本
金,其余 62,000
万元形成对银
泰酒店公司的
借款。2013 年 1
月 16 日,经北
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银
泰酒店公司股
东由银泰资源
变更为中国银
泰。如因上述借
款事项导致银
泰资源被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
或司法机关要
求处以罚款、征
收滞纳金或被
任何他方索赔
等,中国银泰将
以现金支付的
方式无条件承
担银泰资源因
此受到的全部
经济损失的
75%。
1、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之承诺:
由于侯仁峰、王
水及李红磊均
以其各自持有
的玉龙矿业股
权认购银泰资
源本次新增发
侯仁峰、王水及 行股份,为避免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李红磊 重组完成后与 日 的情况
银泰资源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
侯仁峰、王水及
李红磊均承诺:
一、本人承诺:
截至本函签署
之日,除享有玉
龙矿业股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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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未投资、从
事、参与或与任
何他方联营、合
资或合作其他
任何与铅、锌、
银矿产品开采、
加工相同或相
似业务。二、自
本函签署之后
至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银泰
资源股份或担
任银泰资源(含
其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亦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银
泰资源生产、经
营相竞争的任
何活动且不会
对该等业务进
行投资。三、如
本人及其他控
股企业与银泰
资源及其控股
企业之间存在
有竞争性同类
业务,本人及其
他控股企业将
立即通知银泰
资源,将该商业
机会让与银泰
资源并自愿放
弃与银泰资源
的业务竞争。
四、本人在该承
诺函生效前已
存在的与银泰
资源及其控股
企业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一旦
与银泰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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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控股企业构
成竞争,本人将
采取由银泰资
源优先选择控
股或收购的方
式进行;如果银
泰资源放弃该
等优先权,则本
人将通过注销
或以不优惠于
其向银泰资源
提出的条件转
让股权给第三
方等方式,解决
该等同业竞争
问题。
2、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之承
诺:一、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本人及其
他控股企业将
尽量避免与银
泰资源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
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等、
侯仁峰、王水及 自愿的基础上,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李红磊 按照公平、公允 日 的情况
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将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二、
本人将严格遵
守银泰资源公
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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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
露;不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输送
利润,损害银泰
资源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如因
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上述承
诺因此给银泰
资源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
式全额承担该
等损失,同时互
付连带保证责
任。
3、关于保证银
泰资源独立性
的承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将按照包
括但不限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
侯仁峰、王水及 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李红磊 等规范性文件 日 的情况
的要求,确保银
泰资源公司的
独立性,积极促
使银泰资源在
资产、业务、财
务、人员等方面
保持独立性。
4、关于本次发
行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在本次
侯仁峰、王水及 2012 年 03 月 26 自取得股份之 未有违反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
李红磊 日 日起 36 个月 的情况
中所认购的银
泰资源之股份,
自取得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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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上述
期限届满后,将
按照届时合法
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处理股票
转让事宜。
5、关于规范与
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
保的承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三人及
其关联方与银
泰资源的资金
往来将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
侯仁峰、王水及 的通知》(证监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李红磊 发[2003]56 号) 日 的情况
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侯
仁峰、王水及李
红磊将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银泰资
源对外担保风
险。
6、侯仁峰、王
水及李红磊就
是否存在关联
侯仁峰、王水及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交易及一致行 无
李红磊 日 的情况
动关系等事项
承诺如下:一、
本函出具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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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截至本函出
具之日,侯仁
峰、王水及李红
磊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二、
本函出具人承
诺:侯仁峰、王
水及李红磊之
间不存在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
排,在玉龙矿业
的生产经营和
股份收益等方
面形成一致行
动关系的情形;
亦不存在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
排,共同扩大将
来其所能支配
的银泰资源股
份表决权数量
的行为或事实;
三、本函出具人
承诺:侯仁峰、
王水及李红磊
承诺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将来
亦不会基于其
所持有的银泰
资源股份谋求
一致行动关系;
四、承诺人如因
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上述承
诺因此给银泰
资源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以现金方
式全额承担该
等损失,同时互
付连带保证责
任。
程少良 关于股份锁定 2012 年 03 月 26 三年;96 个月 未有违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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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的承诺:1、 日 的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三年内,
本人对其所拥
有的 53,679,974
股银泰资源股
份无处置计划。
2、中国银泰因
银泰资源重大
资产重组所认
购的 5,000 万股
银泰资源股份,
转让给本人
1,250 万股,该
部分股份自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 96 个月内
不转让。
关于承担银泰
资源因法人间
借贷可能遭致
的损失的承诺:
银泰酒店公司
作为原银泰资
源(曾用名"科
学城")的子公
司,因其并无实
力出资建设北
京柏悦酒店,建
设所需资金均
由银泰资源和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程少良 无
中国银泰之子 日 的情况
公司北京银泰
置业有限公司
投入。自 2005
年起,银泰资源
累计投入
82,000 万元,其
中 20,000 万元
形成对银泰酒
店公司的资本
金,其余 62,000
万元形成对银
泰酒店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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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借款。2013 年 1
月 16 日,经北
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银
泰酒店公司股
东由银泰资源
变更为中国银
泰。如因上述借
款事项导致银
泰资源被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
或司法机关要
求处以罚款、征
收滞纳金或被
任何他方索赔
等,本人将以现
金支付的方式
无条件承担银
泰资源因此受
到的全部经济
损失的 25%。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关于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1、本人
及其他控股企
业将尽量避免
与银泰资源之
间产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不
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
或交易,将在平 2014 年 11 月 24 未有违反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程少良 无
等、自愿的基础 日 的情况
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
遵守银泰资源
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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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将按照
规定的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不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输
送利润,损害银
泰资源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3、本人如
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银
泰资源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同时
互付连带保证
责任。
关于规范与上
市公司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
的承诺: 1、本
人及其关联方
与银泰资源的
资金往来将严
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
2014 年 11 月 24 未有违反承诺
程少良 关联方资金往 无
日 的情况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的
相关规定。2、
本人将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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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银泰资
源对外担保风
险。3、本人如
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银
泰资源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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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资料
2015 年 07 月 01 日 公司董事会秘 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没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2015 年 09 月 30 日 书办公室 有提供资料。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海飞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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