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6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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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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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07,554,776.54 1,740,082,947.62 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23,609,590.26 1,463,511,193.29 4.1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92,517,981.76 34.47% 3,039,066,792.57 1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374,940.73 55.99% 92,834,396.97 1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8,440,373.55 58.00% 79,807,110.65 7.3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98,616,563.67 74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23.08% 0.21 -52.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23.08% 0.21 -5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9% 0.94% 6.22% -1.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437,099.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229,203.6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322,136.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274.6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04,427.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8,000.58
合计 13,027,286.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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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33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204,400,000 204,400,000
公司
伊藤忠(中国)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87,300,000 87,300,000
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35,600,000 35,600,000
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99% 4,305,500
责任公司
王正 境内自然人 0.35% 1,528,800
工银瑞信基金-农
业银行-工银瑞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
行-南方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
行-博时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
行-大成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
行-中欧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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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5,500
王正 1,5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8,8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股东王正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407,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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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122,813,556.49元,增长率38.77%,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大。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500,000.00元,增长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59,734,996.31元,增长率37.21%,主要原因为仲秋销售旺季商超等收入增长及食品
加工企业冷冻肉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30,936,418.96元,增长率217.11%,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9,567,310.57元,增长率211.2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储备肉保证金。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70,000,000.00元,减少率58.33%,主要原因为期末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2,1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对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持股
比例10%。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6,889,529.32元,增长率543.05%,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73,611.99元,增长率63.61%,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增长率66.6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公司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30,0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3,005,235.95元,增长率89.88%,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25,007.67元,增长率41.57%,主要原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4,639,996.76元,增长率33.35%,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保证金增加。
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218,240,000.00元,增长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年末增加18,711,876.79元,增长率36.57%,主要原因为本期成立子公司收到其他投资方
投资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99,068.35元,减少率54.85%,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901,719.28元,减少率166.87%,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64,749.65元,减少率40.70%,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22,136.98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701,714.97元,增长率83.72%,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财政补贴及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94,606.94元,增长率65.31%,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7,862.74元,增长率34.06%,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
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3,821,715.08元,增长率748.5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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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1,647,402.07元,增长率115.22%,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收回投资款及取得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5,764,795.73元,减少率99.25%,主要原因为受上期发行股
票收到募集资金款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
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
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
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
山东龙大 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
肉食品股 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 2014 年 0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月 17 日
司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
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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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山东龙大 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2014 年 6
肉食品股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 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月 17 日 2017 年 6
司 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月 25 日
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B、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E、若实施上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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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
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
股以上。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
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
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4、
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
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
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
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2014 年 02 月 26 日-
集团有限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月 25 日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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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
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1)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 2014 年 02 月 26 日-
集团有限 严格履行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 月 25 日
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
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
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
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
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
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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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
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
股东身份,促成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
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票。3、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将
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
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股
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
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4、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
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
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
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
龙大食品
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合作方合作时,本翁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月 17 日
公司
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
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
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
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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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
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
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
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
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
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
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
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
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
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
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
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
龙大食品 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014 年 02
集团有限 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公司 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
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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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龙大食品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集团有限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公司;伊藤 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
忠(中国)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月 17 日
公司;莱阳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
银龙投资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
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
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
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
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予发
行人全额赔偿。
龙大食品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
集团有限 形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公司;莱阳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
银龙投资 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
2014 年 02
有限公司; 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伊藤忠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
(中国) 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
集团有限 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
公司 责任。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
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
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
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
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
龙大食品
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
集团有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公 2014 年 02
公司;莱阳 长期 严格履行
司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 月 17 日
银龙投资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
有限公司
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
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
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
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
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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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
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
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
该等竞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伊藤忠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 2014 年 6
(中国)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集团有限 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 月 25 日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 80%,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
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4 年 6
莱阳银龙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2014 年 02 月 26 日-
投资有限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2017 年 6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月 25 日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2014 年 6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
宫明杰;宫 2014 年 02 月 26 日-
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 严格履行
学斌 月 17 日 2017 年 6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
月 25 日
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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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
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
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
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
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
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人
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
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
宫明杰;宫 2014 年 02
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月 17 日
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
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
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
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
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
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
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
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
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给予
发行人全额赔偿。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
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
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
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
方合作时,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
宫明杰;宫 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学斌 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 月 17 日
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
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
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
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
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人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
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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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
金赔偿,届时如本人不履行该赔偿责任,
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龙大集团
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本人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董瑞旭;宫 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明杰;宫旭 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
杰;宫学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斌;郭延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亮;纪鹏 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斌;刘惠 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
荣;刘克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连;秋山 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月 17 日
刚;谭喆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
夫;土桥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晃;王辉; 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
王蔚松;张 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
德润;赵方 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
胜 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
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行人
全额赔偿。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
宫明杰;宫 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学斌;秋山 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刚;赵方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胜;谭喆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夫;张德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2014 年 02
润;郭延 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2、本人直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亮;刘惠 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荣;王蔚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松;宫旭 (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杰;纪鹏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斌;王辉 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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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
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
人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
宫明杰;宫 具体措施 1)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
旭杰;宫学 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斌;郭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亮;纪鹏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斌;刘惠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2014 年 02
荣;秋山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刚;谭喆 票进行增持。(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夫;王辉; 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
王蔚松;张 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德润;赵方 股净资产。(3)本人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
胜 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
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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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3、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人应在发行
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
人进行公告,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
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
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
计划。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赔偿承诺:如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宫明杰;宫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学斌;秋山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刚;赵方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胜;谭喆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
夫;张德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润;刘惠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荣;郭延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
亮;王蔚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月 17 日 完毕为止
松;董瑞 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旭;土桥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
晃;刘克 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连;宫旭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杰;纪鹏 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斌;王辉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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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
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董瑞旭;土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2014 年 02 承诺履行
桥晃;刘克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完毕为止
连 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2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0,236.18 至 12,283.42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236.1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生猪价格上涨,对公司养殖板块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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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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