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十一科技”)81.74%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拟设立的“交银国信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由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出资认购)、无锡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拟认购配套资金的员工资管计划由十一科技部
分员工参与设立,并编制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
式认购)(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同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已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实施,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 万如平
蒋守雷 牛 耕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