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5-04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9,762,11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78,081,3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911,680,7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99406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89849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1.0955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高国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3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戴志浩先生,监事张建伟先生、
袁颂文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欣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22,681,991 98.607385 55,067,652 1.384277 331,700 0.008338
H股 1,186,046,455 62.042077 724,106,117 37.877983 1,528,200 0.079940
普通股
5,108,728,446 86.739130 779,173,769 13.229291 1,859,900 0.031579
合计:
选举李嘉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
董事任职资格尚须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7,616,048 99.736926 10,133,595 0.254736 331,700 0.008338
H股 1,819,331,151 95.169192 90,821,221 4.750857 1,528,400 0.079951
普通股
5,786,947,199 98.254345 100,954,816 1.714073 1,860,100 0.031582
合计:
选举张新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监事
任职资格尚须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选举李
嘉士先生为中
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 520,394,793 90.37 55,067,652 9.56 331,700 0.07
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梦璐、葛嘉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