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31,765.9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06.78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的情況下,将节余募集资金 11,306.78 万元
(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申批程
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306.78 万元(含
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