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30 11:39: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5-04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郝润宝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1 项议案,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包钢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