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5-09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5年8
月31日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发展符合新经济形势下的创新型业务,打通消
费全流通环节,促进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回馈股东,公司筹
划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部分资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雨润集团所拥
有或控制的其他资产,同时可能涉及战略投资者控制的资产,交易对方尚未最终
确定,交易对方类型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拟为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所属行业初步确定为互联网或农产品物流行
业。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
括确定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式及重组方案等:
1、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开始筹划和论证重大事项,公司股
票于 8 月 17 日起按有关规定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重大事项构成
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并连续停牌。
2、进入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后,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与各相关方进行了反复的商谈与沟通,以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
顺利实施。2015 年 9 月末,重组各方与各中介机构经讨论,初步确定了重组方
案,交易对方初步定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无关联第三方,初步方案拟为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属于互联网、农产品物流行业,但当时具体范围尚
待确定。
3、在整个论证重组过程中,公司一直与交易对手方保持积极的沟通、谈判。
对相关交易标的的资产范围、交易方式可行性以及重组方案反复进行论证。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70),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2015 年 9 月 8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73、临 2015-080、临 2015-085)。
3、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5-086),并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87、2015-089)。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停牌期间证券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雨润集团处
于与战略合作者进一步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置
换方案产生了影响,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
方就重组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尚无法就重组方案与各交易对方达成一
致,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可控因素,为切
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
公司将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
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和论证,不会对公司
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
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15年10月30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
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