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认为:
经审阅相关资料,金山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为白音华金山第一大股东,而
东方新能源作为金山股份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白音华金山 30%股权表决权利
实际委托金山股份来行使,白音华金山筹建、建成后财务和经营政策均为金山股
份推荐的董事及管理层实际负责,因此,白音华金山自成立时一直为金山股份实
际控制。
由于公司管理层对金山股份实际控制白音华金山的认识不足,金山股份自
2006 年至 2010 年,未将白音华金山纳入金山股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属于会
计差错。
金山股份于 2011 年完成对白音华金山 30%的股权收购后,合计持股比例达
到 61%,已于 2011 年将白音华金山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对前期(2010 年)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前述会计差错对金山股份对 2011
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均无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提
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没有影响。同意本
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