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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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01 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

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

的情况如下:

(一)福建证监局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出具了《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11】22 号)。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制度未建立。公司尚未制定《敏感信息排查制度》、《社会责任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事前咨

询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2)《公司章程》尚未建立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

(3)《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的

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部分条款与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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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决策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存在矛盾;部分条款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的相关条款存在矛盾。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制定完成《敏感信息排查制度》、《社会责任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经 2011 年 8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其中新增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条款,并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公司董

事会已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

修订,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未得到完全执行,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合署办公。

(2)印章管理制度不符合内部控制关于授权审批控制的相关规定。

(3)合同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制度规定不一致。

(4)部分财务支出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执行。

(5)临时信息的审核未按规定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签发。

(6)未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公司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内幕交易举报电话。

(7)接待投资者调研时,未按规定建立来访者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也未要求机构来访者签署承诺书。

(8)存在为股东泉州市泉港速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217%股权)代

理记账的问题。与股东的“五分开”不彻底。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并组织审计部负责人和审计部成员学习公司《章

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关于公司内部审计的具体职权要求,明确审计人员

审计部职责。专门为审计部安排一个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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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尽快修订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印章使用

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3)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合同评审。

(4)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并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保

障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同时,正确履行信息披露审批手续。

(6)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公司设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在网站上披露内幕交易举报电话。

(7)公司主要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接待投资者调研,已逐步改正工作

不到位的情况,按规定建立来访者档案、投资者活动档案,同时要求机构来访签

署承诺书。

(8)情况说明:泉州市泉港速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8 年设立之初尚未自行

购买信息系统,暂时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2009 年已不再使用公司

信息系统。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服务器只允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3、 “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1)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存在缺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名册

未载明参加会议人员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未留存股东的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会议的监事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

会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3)独立董事简德武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4)“三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未充分记录参会人员的发言讨论情况。

整改措施:

(1)公司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人员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并

留存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对需要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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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事项,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规定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在公司重大决策

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

征询、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发展战略、高

管及后备人才选聘、高管绩效考核、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

董事会亦将加强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检查,促进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的工

作。

(3)独立董事简德武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培训班(第三十七期),申请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完善三会资料,并高度重

视三会会议记录工作。在今后召开会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要求参会人员积极讨论

议案,公司对参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进行更加详细真实记录,保证三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充分反映现场会议的开展情况。

4、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公司 2011 年一季报期初数披露错误。公司披露的 2011 年一季报未按

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证监会会计部函【2011】9 号)

进行追溯调整,也未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披露错误。2011 年一季报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中“纳川管材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披露数错误。

(3)2011 年第 9 号公告披露错误。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贷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措施:

(1)公司 2011 年 8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按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证监

会会计部函【2011】9 号)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情况说明:会计人员在统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过程中未将固定资产对

应税金统计汇总,造成金额差错。

整改措施:对外披露数据时做到经办、复核,保证对外披露数据的准确性。

(3)情况说明:会计人员在统计银行信贷款项时将承兑汇票归入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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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统计数据时做到经办、复核,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5 月 23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7,500 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万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6,500 万元,归还银行承兑汇

票 1,000 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 月 24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兴

业银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056007)转出 9,000 万元进入公司基本

户,同日,公司在该基本户购买了为期 7 天的银行理财产品 1 亿元。该行为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专户数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但公司实际开具了 4 个募集资金专户,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情况说明:会计人员在统计银行信贷款项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归入银行

贷款。

整改措施:已将该笔款项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2)情况说明:5 月 24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

账号:157600100100056007)转出 9,000 万元进入公司基本户;同日,为了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利益,201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向中国银行办理

了 1 亿元人民币的结构性存款,该笔款项系由公司基本户(中国银行泉州市龙山

支行,开户账号为 839606662608091001)转出。2011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回全部

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亿零玖万陆仟肆佰叁拾捌元叁角陆分。

根据中国银行产品说明书,该结构性存款名称为:人民币期限可变,类型为:

保本型,风险评级为:极低风险,流动性:高,产品最不利情况为:产品到期日

前被银行提前中止,公司按照认购委托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

日之间的收益。中国银行泉州市龙山支行出具证明“该产品保本到期收益保障产

品,等同于一般的资金管理”。鉴于该产品保本、收益保障,风险极低且可控,

公司将其定义为定期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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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公司已于 6 月 1 日收到该结构性存款及利息。今后,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谨慎办理相关资金管理业务。

(3)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账号为 79520188000044091,仅用于公司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天津泰邦管材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305014210001147,仅

用于天津泰邦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武汉

汇川管材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 129920100100179487,仅用于武汉汇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

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57600100100056007,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凭证的原始单据不规范。部分调账没有说明调整依据;部分应收

款项的付款人与挂账的应收款客户不一致,未做详细说明;存在收款收据入账的

情况;公司自制的凭证附件,没有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字确认。

(2)差旅费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差旅费中列支公司所

在地酒店的住宿费;支付非本单位员工和以前年度的机票款。

(3)研发费用的核算存在瑕疵。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没有按具体研发项

目进行归集。

(4)个别月份列支的折旧费与实际计提数不一致。

(5)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货款的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会计人员会计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原始单据的编制,完善公司自制凭证附件编制。要求

应收款项付款人提供相关说明进行账务处理;尽量制止收款收据报销情况。

(2)加强会计人员会计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分清酒店住宿费及机票款的真实业务性质,

公司内部员工所发生费用计入差旅费,为非本单位员工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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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研发材料的领用,并按项目进行研发材料领用。

(4)调整不相符数,并对原软件系统问题进行整改。

(二)福建证监局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 2013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3】195 号)》。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一是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计

票人及监票人中均无监事代表,且未明确区分表决前与表决时,计票人及监票人

的具体分工。上述行为不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87 条关于“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的规定。

二是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刘荣旋和董事肖仁建均未出席股

东大会,且未见请假或说明。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28

条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的规定。

(2)部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公司部分董事会会

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未记载会议召开的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26 条关于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规定。同时,部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记录参

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

(3)部分制度尚未建立。公司尚未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尚未建立票据信用管理、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等专

门的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1)加强对会务组织工作合规性的审核,避免出现不合规的行为。

(2)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完善三会资料,并高度重

视三会会议记录工作。在今后召开会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要求参会人员积极讨论

议案,公司对参会人员发言谈论情况进行更加详细真实记录,保证三会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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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充分反映现场会议的开展情况。

(3)已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票据信用管理制度》、《预算

管理制度》、《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制度》。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1)信息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公司成本会计岗位、应收应付会计岗位、

财务经理岗位除了具有报表系统、成本核算管理系统的权限外,还拥有对生产管

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等模块的修改权限。上述权限超过会计、

财务经理岗位应有的操作权限,且与会计、财务经理岗位不相容。

(2)销售管理存在控制缺陷。公司“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及“发票

开具申请单”均未标示对应的销售合同编号,不能将发货情况与合同情况进行核

对,无法确保是否按照合同发货或开票,销售管理流程存在一定的控制缺陷。

(3)内审部门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内审部门未能履行监督公司内控缺陷

后续整改的职责。公司 2012 年四个季度的季度内审报告中显示的公司内控缺陷

完全一致,但内审部门未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二是

内部审计未能涵盖相关营运环节。内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能包括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事务、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的内审

工作记录,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7.9 条关于内审应当涵

盖的相关营运环节的规定。

(4)公章使用登记不规范。公司部分用章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未对合同

专用章、公司公章等不同类型用章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整改措施:

(1)公司 IT 部门已经针对系统内的角色及用户权限进行逐一梳理,相关工

作已于 2013 年 8 月底全部完成。

(2)公司在《销售订单》、《生产计划暨通知单》、《开票审批表》上增加合

同编码,在发货通知单上关联相对应合同编号,以确保发货情况与合同情况对应。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后续

整改的职责。

(4)一是加强公司用章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制度;二是对合同专用

章、公司公章等不同类型用章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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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年报披露存在的问题。一是董事会报告中,未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

比重;未披露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情况。二是未明确说明报告期是否有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三是未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未

披露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以及计划涉及的投

资资金来源、成本等。四是未解释说明销量增长 40.27%的原因。五是未说明核

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是否发生变动的情况。六是存货中的在产品、库存

商品的余额披露错误。同时,公司年底存货 4,644 万元,均未计提跌价准备,且

未披露是否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七是资产负债表日长期应收款 641 万元,报表

附注中未说明长期应收款项目内容。八是报告期投资收益 175.57 万元,报表附

注的“投资收益明细”将该笔收益列为“其他”类,但未解释说明该投资收益的

具体来源。九是未按照证监会公告[2012]42 号文要求披露具体会计政策:未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披露详细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披露公司 BT 项目的会计核算

政策;未披露公司股权激励项目的会计核算政策。十是年报中文字、金额错误较

多。

(2)公司监事会年报审核问题

公司监事会按照证监局的要求,在年报披露后对年报进行了审核,并向证监

局提交了审核报告。但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年报披露不存在问题,与证监局审核

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定期报告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定期报告披露文字及数据的准

确性,针对收入会计政策添加公司确认收入原则,明确 BT 财务核算政策;明确

股权激励项目的会计核算政策。

(2)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

4、内幕信息防控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按证监局要求在公司网站内幕信息防控专栏发布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等。

整改措施:

公司 IT 管理人员已经添加维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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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使用募集资金。经查,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投资估算表”显示公司泉港本部的研发中心规划设

计投资预算为“建筑工程 99.75 万元,安装工程 17.9 万元,设备购置 358 万元,

总计研发中心的建设投资为 530.65 万元”。而公司 2012 年以来仅支付给福建省

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相关工程款总计就达到了 1,519 万元,远远超

过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关于该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预算。

整改措施: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在不改变和不影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募集资

金项目的总体内容、进展和效益的情况下,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项目内部各部分

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的情况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告,详细披露项目内部资金使用

额度调整的原因、调整预算等。

6、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收入确认凭证资料存在瑕疵

公司依据客户签收后的送货单结算联确认收入,但送货单仅有个人签名,未

见客户盖章,且未见客户关于签收人的授权委托书,仅凭个人签名无法判断签收

人身份归属,相关货物风险是否转移无法合理判断,收入确认依据存在瑕疵。

(2)未建立应收账款信用账期管理制度

公司尚未建立应收账款信用账期管理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客户,未

及时进行催收。

(3)费用跨期入账

公司存在大量的费用跨期入账问题,会计师虽已就此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整,

但仍存在部分未调整的跨期入账费用,如:公司 2013 年 1 月第 84 号凭证,支付

招待费 27,260 元,该笔支出的发票开具时间为 2012 年。

整改措施:

(1)销售部于销售合同中,明确客户方现场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

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如《送货单》上客户签收人签字与合同指定人员签字不

一致,要求客户出具《委托函》变更说明。

(2)销售部根据财务部每月底提供的《应收款应催收明细汇总表》,汇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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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帐龄,分为①超过 1 个月,小于 2 个月,②超过 2 个月,小于半年,③超过

半年,小于 1 年,④超过 1 年,小于 2 年,⑤超过 2 年。对于小于 2 个月的应收

账款,由应收款专员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对超过 2 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

提供给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完善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规定年度结账时,所有报销人员均应在本

年度结账日前将单据报送到财务部,结账后不再接收上年度的报销单据。

(三)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

2 号)》。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整改方案,情况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惠州广塑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广塑)为公司关联方。2013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惠州广塑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原材料,惠州广塑

代为加工管材并收取加工费。合同签订后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支付惠州

广塑管材加工费 527.1 万元,加工费金额占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0.52%。公司未按规定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整改措施:

(1)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4 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并及时批露。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与反省,要

求今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报告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秘办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甄别关联交易事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

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

易违规事项对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进行问责,问责小组责令被问责人改正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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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

(4)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深入讨论和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5)对公司内部工作程序进行细化,明晰相关事项的报告流程,提高公司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6)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对惠州广塑 100%股权收购事项,且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未将前述应支付惠州广塑的加工费用及时入账,导致 2013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少计成本。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发布了《关于 201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持续严格把关信息披露文件制稿、校对、审核、披露等环节,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相关规定对本次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

规事项对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展开问责,问责小组责令被问责人改正并做检讨;

(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5)提高财务部门的财务核算能力,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符合会计信息质量

的要求,强化财务部门对公司经营全过程的控制、监督、约束功能。

(四)深交所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出具了《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4 号)》。

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所述问题与

上述福建证监局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纳

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2 号)》是同一事项。

对于此事项,公司已作出相应整改,并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福

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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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五)深交所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 38 号)》。

201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公告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正式签订

了《建设-转让(BT)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回购款及投资收益)约人民

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 2,000 多万元,

完工部分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7 月 25 日,公司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

公司签署该项目后续工程解除合同暨项目终止协议,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

【2014】9 号)文件要求,由于金都中路市政工程不符合该文件明确要求的 BT

项目适用范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项目合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

同的进展情况,直到 8 月 26 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规则》第 2.1 条及第 7.7 条规定,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整改措施:就未能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给予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并且已于 2014 年 11 月份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展开深

度培训,加强部门协作及消息及时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最近五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问询函的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5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

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 110 号)》,2012 年 3 月 5 日收到

《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2】第

15 号)》,2013 年 5 月 9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 129 号)》,2013 年 9 月 6 日收到《关于

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

第 36 号)》,2014 年 2 月 12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4】第 17 号)》,2014 年 5 月 7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 71 号)》,

2015 年 5 月 27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58 号)》,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2011 年至今)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福

建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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