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8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65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6,9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21,421,118.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5,478,881.33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5]
11-4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
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并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以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5家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3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应城市新
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向嘉施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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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化肥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向嘉施利(平原)化
肥有限公司增资145,478,881.3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45,478,881.33
元计入资本公积)、向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亿元(全部用于增加
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95,478,881.33元。
截至2015年10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5,478,881.33元,公司在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账号为7301015450001229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480,492.83元(其中2,421,118.67元系公司垫付的已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律
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其余59,374.16元系银行利息)。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与保荐人西南证券、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商议,
于2015年10月28日将上述结余资金2,480,492.83元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同时
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人西南证券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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