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
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