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5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滨发展”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天津津
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3)。经事后审查,由于工作人员疏
忽出现公告部分内容表述不充分,现补充如下:
一、正文中(一)“担保情况概述”中第二条,补充前:
2、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本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市
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补充后:
2、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
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
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目前贷款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该项协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正文中(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补充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2008 年 1 月 11 日
公司住所:惠阳区淡水白云路与东华大道交汇处(世贸广场)1 号 2004 号
法定代表人:黄辉明
注册资本:20,40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及租赁;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69896.46 万元, 负债总额
43652.54 万元,净资产 26243.92 万元,营业收入 1737.50 万元,利润总额 260.34
万元,净利润 260.3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补充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2008 年 1 月 11 日
公司住所:惠阳区淡水白云路与东华大道交汇处(世贸广场)1 号 2004 号
法定代表人:黄辉明
注册资本:20,40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及租赁;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030095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4年12月 31 日,粤阳房地产公司资产总额55883.20万元,
负债总额29899.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28万元,其他流动负债26871.61万
元),净资产 25983.58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48.53万元,利润总额
804.15万元,净利润278.0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裁事项)为0万元。贷款银行惠州农商行对粤阳公司信用评级为A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69896.46 万元, 负债总额
43652.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928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42724.54 万元),净资
产 26243.92 万元,营业收入 1737.50 万元,利润总额 260.34 万元,净利润 260.34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
粤阳公司为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津鹏投资为我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粤阳公司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49%
深圳粤华企业有限公司 10408 51%
三、正文中(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更正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反担保情况:双方股东按股权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补充更正后: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000 万元
2、担保期限:36 个月
3、授信银行:惠州农商行
4、被担保公司: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正文中(四)“董事会意见”补充更正前: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投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其担保。
补充更正后:
四、 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粤阳公司由于项目开工需要大量的资金,银行要求粤阳公司股东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鉴于粤阳公司大股东已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
常建设,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上述担保。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通过对被担保人粤阳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
的全面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投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其担保。
3、担保的公平与对等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滨津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粤阳公司 49%股权,粤阳公司另一大股东深圳市粤华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粤阳公司
51%股权,据银行方面要求,需粤阳公司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粤阳公司大股东
深圳市粤华企业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另一方股东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滨津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为其投资
参股的粤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股东按股权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
供上述担保是公平和对等的。
4、 反担保情况: 该公司为我公司间接持股 49%的参股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修 订 后 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