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中开财
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
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袁宇辉 苏启云 李常青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