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5)010925 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
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对外披露。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 号文核准,由联席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结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 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6,808,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19,192,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66467875024 账号
1,319,192,000.00 元。另扣除财务顾问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
费用 7,890,366.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1,301,633.8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59 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566467875024 1,319,192,000.00 2,793.51 活期
合计 1,319,192,000.00 2,793.5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与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本公司于同日与交易对方阳
光凯迪、中盈长江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的相关
内容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1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1,130.1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1,130.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1,130.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5 年 7-9 月 131,130.1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 实际投 实际投 定可使用状
序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与募集后承诺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态日期
号 投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额
额
1 林业资产 林业资产 6,8141.09 6,8141.09 6,8141.09 6,8141.09 6,8141.09 6,8141.09 --
2 风水电资产 风水电资产 26,002.64 26,002.64 26,002.64 26,002.64 26,002.64 26,002.64 --
3 生物质资产 生物质资产 3,716.82 3,716.82 3,716.82 3,716.82 3,716.82 3,716.82
补充标的资产运营
4 资金及上市公司流 补充营运资金 33,269.61 33,269.61 --
动资金
合计 合计 97,860.55 97,860.55 131,130.16 97,860.55 97,860.55 131,130.16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2,793.51 元,其中:实际募集资金
1,311,301,633.89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2,193.51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的比例为 0.0002%。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资金主要为三季度该账户结息。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其他说明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华融渝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金额为 27,292.11 万元。合同
约定华融渝富可通过其或第三方的账户,将上述金额借款汇入公司收款账户,公司亦可直接使
用募集账户中应偿还给华融渝富的资金。公司收到华融渝富或第三方账户汇入的款项后,或者
公司使用了募集账户中应偿还给华融渝富的资金后,华融渝富即完成了出借款项义务。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应支付给华融渝富的资金人民币 27,292.11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的 33,269.61 万元及发行费用 789.04 万元转到公司在建行武汉江岸支行所开账户
内。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将 27,292.11 万元人民币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 27,292.11 万元支付给华融渝富。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核查,截止 2015 年 6 月 20 日,相关交易对方与凯迪电力均已完成资产过户事宜,前次
重组相关的 154 家标的公司均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予以备案。
公司已取得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7.5%的股权及其余 153 家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3 页
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5%股权。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购买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65,172.78 156,125.81
非流动资产 257,576.36 255,252.39
资产总额 522,749.13 411,378.20
提示 1:2015 年 9 月 30 日数据取自公司提供的未审报表(以下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2015
年 1-9 月利润表数据均为未审数据)
提示 2:截止日与购买日资产总额增加 111,370.94 万元,主要为林业资产的流动资产增加 106,487.76 万元,
林业资产增加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
(三) 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实现情况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认购林业资产在 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本类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04 万元,占本类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的
-0.83%。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认购风水电资产在 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25.01 万元,实现本类
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10.22 万元,占本类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总额的 15.30%。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认购生物质资产在 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本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00 万元,占本类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的
0.00%。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一:
根据本公司对相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五家机构投资者承诺:因认购本次凯迪电力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次
发现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事宜的承诺正在履行中。
承诺二:
根据本公司和中盈长江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项下进行
补偿测算的对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即林业标的资产;2015 年度承诺完成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5.00 万元,如果未完成承诺,中盈长江公司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4 页
将承担补偿责任。2015 年 1-9 月承诺完成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95.04 万元,由于比较口径在期间上不一致,故不对承诺事项实现与否进行比较。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
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