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聘任人孙金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
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供热采暖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
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意见正文至此,独立董事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安力 马朝臣 王宪德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