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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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04,234,524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数量为 81,433,22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22,801,302 股。

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

6.14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1 钱仁清 50,895,765

2 周菊英 5,700,326

3 邵巍 4,885,993

4 王燕飞 4,885,993

5 张晓冬 4,071,661

6 朱益明 2,442,997

7 袁建龙 2,442,997

8 陆守祥 1,221,498

9 宋颖萍 814,332

10 马建江 407,166

11 陈健 407,166

12 孙建国 407,166

13 陈建平 407,166

14 郭云峰 407,166

15 郭德金 407,166

16 孙联华 407,166

17 蔡国彬 407,166

18 吴惠芬 407,166

19 张学琴 407,166

合计 81,433,222

①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俆冉。发行数量为 22,801,302 股。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 ............................................................................................................... 9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9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 22

五、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6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26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8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8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9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29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9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30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1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3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3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备查地点 ..................................................................................................................... 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

市公司/海陆重 指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

格锐环境、标的

指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

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

海陆重工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 100%的股

交易、本次重大 指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 指 钱仁清等 19 名格锐环境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徐冉

认购对象

业绩承诺方 指 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3 月

审计基准日/评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估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海陆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格锐环境 100%股权出让给海陆重工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交割日 指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变更通知书之日为准)。

《购买资产协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等 19 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预测补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四人签

偿协议》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

指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冉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议》

格锐固废 指 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清源水处理 指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乐江供水 指 张家港市乐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孙公司

新锐环境 指 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孙公司

合力能源 指 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格锐设备 指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清泉水处理 指 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格锐投资 指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瑞士RH公司 指 瑞士 Raschka 投资有限公司,海陆重工于 2013 年收购的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法》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暂行规定》 指

规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钱仁清等 19 名股东所持有的格

锐环境 100%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 80%的股权,

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格锐环境 20%的股权;同时向自然人徐冉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

用的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徐冉现任海

陆重工董事,系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之子。

(二)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00 万元。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6,920.51 62,520.88 803.41%

注:评估增值率=(评估值-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账面净资产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涉及向 1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徐冉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徐冉。徐冉现任海陆重工董事,系海陆重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之子。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基于本次

交易的整体结构,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2.33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对象为徐冉。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3.70元(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12.33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海陆重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

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调整为 6.14 元/股。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应按照以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海陆重工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发行数量的过程中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发行价格 12.33 元/股计算的发行数量,具体情况

如下:

拟出让

交易对 出让比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比 股份支付数

序号 出资额

方 例 (万元) 例 (股)

(万元)

1 钱仁清 312.5 62.50% 39,062.50 80% 25,344,688

2 周菊英 35 7.00% 4,375.00 80% 2,838,605

3 邵巍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5 张晓冬 25 5.00% 3,125.00 80% 2,027,575

6 朱益明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7 袁建龙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8 陆守祥 7.5 1.50% 937.50 80% 608,273

9 宋颖萍 5 1.00% 625.00 80% 405,515

10 张学琴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1 马建江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2 陈健 2.5 0.50% 312.50 80% 202,758

拟出让

交易对 出让比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比 股份支付数

序号 出资额

方 例 (万元) 例 (股)

(万元)

13 孙建国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4 陈建平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5 郭云峰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6 郭德金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7 孙联华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8 蔡国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9 吴惠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合计 - 500 100% 62,500.00 - 40,551,50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拟向公司董事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本次发行价 12.33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 1,135.44 万股。具体股份发行数量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并最终以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调整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 钱仁清 39,062.50 80% 25,344,688 50,895,765

2 周菊英 4,375.00 80% 2,838,605 5,700,326

3 邵巍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4 王燕飞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5 张晓冬 3,125.00 80% 2,027,575 4,071,661

6 朱益明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7 袁建龙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8 陆守祥 937.50 80% 608,273 1,221,498

9 宋颖萍 625.00 80% 405,515 814,332

10 马建江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1 陈健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2 孙建国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3 陈建平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4 郭云峰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5 郭德金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6 孙联华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7 蔡国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8 吴惠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9 张学琴 312.50 80% 202,758 407,166

合计 62,500.00 40,551,500 81,433,222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2,280.13 万股。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25,344,688

2 周菊英 30% 30% 40% 2,838,605

3 邵巍 30% 30% 4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30% 40% 2,433,090

合计 - - - 33,049,473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业绩承诺方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徐冉认购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其中约 12,500.00 万元拟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 1,5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

其他费用的支付。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1、钱仁清

姓名 钱仁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6XXXX8816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云盘一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周菊英

姓名 周菊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3 XXXX 0120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云盘 3 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邵巍

姓名 邵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3 XXXX 6424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向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4、王燕飞

姓名 王燕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3 XXXX 7351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南苑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5、张晓冬

姓名 张晓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3 XXXX 8517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西门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6、朱益明

姓名 朱益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51972 XXXX 4412

住所 张家港市城市风景小区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7、袁建龙

姓名 袁建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0XXXX 7310

住所 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8、陆守祥

姓名 陆守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0 XXXX 5715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9、宋颖萍

姓名 宋颖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9 XXXX 324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小河坝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0、马建江

姓名 马建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3 XXXX 884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1、陈健

姓名 陈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6 XXXX 3018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小闸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2、孙建国

姓名 孙建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31966 XXXX 0772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3、郭云峰

姓名 郭云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7 XXXX 001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4、陈建平

姓名 陈建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7 XXXX 3019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5、郭德金

姓名 郭德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46 XXXX 0039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6、孙联华

姓名 孙联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8 XXXX 2333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东三里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7、蔡国彬

姓名 蔡国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4 XXXX 881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8、吴惠芬

姓名 吴惠芬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8 XXXX 482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19、张学琴

姓名 张学琴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1 XXXX 002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龙潭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

姓名 徐冉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2XXXX0318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公园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海陆重工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徐冉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同时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62938558

传真: 0512-62938500

联系人: 尹宝亮、张帅、肖晨荣、夏俪、沈晓舟、陆韫龙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楼

负责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 陈一宏 陈洋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 朱建弟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230976

联系人: 潘永祥 孙广友

五、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比较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重(%)

1 徐元生 128,303,800 24.85

2 张家港海高投资有限公司 15,030,000 2.91

3 张家港海瞻投资有限公司 7,140,000 1.38

4 陈吉强 6,950,880 1.35

5 朱建忠 5,395,494 1.04

6 宋巨能 3,434,000 0.66

7 姚志明 2,820,112 0.55

8 潘瑞林 2,519,800 0.49

9 潘建华 2,504,486 0.48

10 闵平强 2,433,946 0.47

合计 176,532,518 34.18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重(%)

1 徐元生 128,303,800 20.67%

2 钱仁清 50,916,765 8.20%

3 俆冉 22,801,302 3.67%

4 张家港海高投资有限公司 15,030,000 2.42%

5 张家港海瞻投资有限公司 7,140,000 1.15%

6 陈吉强 6,950,880 1.12%

7 周菊英 5,700,326 0.92%

8 朱建忠 5,395,494 0.87%

9 王燕飞 4,902,693 0.79%

10 邵巍 4,885,993 0.79%

合计 252,027,253 40.61%

(二)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81,433,22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股份数量为 22,801,302 股,合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4,234,524 股。发行

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530,726 21.21 213,765,250 34.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6,869,274 78.79 406,869,274 65.56

三、股份总数 516,400,000 100 620,634,524 100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

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余热锅炉、压力容器、核承压设备等专业设备,其中以余

热锅炉为主。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政府投入巨资治理环境,且制定了

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下游客户对环保产业的需求已经不单单局限于提供环保节

能设备,而希望环保企业能够提供整体化服务。为顺应环保产业的发展趋势,上

市公司制定了从环保设备制造商向环保总承包商转型的发展战略。格锐环境在环

保行业经营多年,主要业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

可以为客户提供环境整体化服务,积累了先进的行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方面与格锐环境进行全面整合,充分利用格

锐环境先进的行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大力发展环保总包业务,形成前

端交叉销售、后端集成化研发与生产的整合优势,推动公司成为环保整体解决方

案提供商,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在维持现有

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

衡、决策科学、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

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变动。

(七)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

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不会因此产生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海陆重工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2015年4月28日,格锐环境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海陆重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100%股权;

2015年5月25日,公司与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

产协议》;与钱仁清等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与徐冉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议案;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钱仁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 年 10 月 8 日,格锐环境已完成 100%股权过户至海陆重工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海陆重工持有格锐环境

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公司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

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股) 22,801,302

证券面值(元/股) 1.00

发行价格(元/股) 6.14

募集资金量(元) 139,999,994.28

发行对象 俆冉

(五)验资情况

2015 年 10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6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徐冉缴纳的认购款

139,999,994.28 元。

2015 年 10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6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止,海陆重工本次实际已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4,234,524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234,524 元。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

民币 6.14 元,其中: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433,222 股,购买资产(股权)总额

为人民币 499,999,983.08 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801,302 股,募集配套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31,080,061.89 元。

(六)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

海陆重工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

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更换。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等 19 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四人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海陆重工与徐冉签署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冉之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上述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股份减持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苏州海陆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披露。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海陆重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

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

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2、海陆重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符合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陆重工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

本条件,同意推荐海陆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均已依法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

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本次重组所发行新股

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且已完成股份登记,本次重组实施的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钱仁清等 19 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俆冉。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5 年 11 月 2 日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协议,明确了东吴证券的督导义务和责任。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东吴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东吴证券结合海陆重工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

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

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钱仁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8号)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5、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东南大道 1 号(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0512-58683105

联系人:张郭一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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