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18:2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〇一五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连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洋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46,758,416.21 3,937,432,552.93 3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70,805,580.22 1,666,753,403.94 0.24%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9,146,693.52 47.21% 2,305,708,752.39 1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266,142.54 509.77% 2,230,190.94 -8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7,949,718.64 341.81% -599,087.99 -117.6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90,617,581.80 20.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13 454.33% 0.0119 -85.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3 454.33% 0.0119 -8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 2.16% 0.13% -0.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677.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912,816.2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48,849.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93,137.67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22.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249.09

合计 2,829,278.9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31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魏连速 境内自然人 13.97% 26,105,890 20,834,690 质押 26,044,690

林萌 境内自然人 7.39% 13,804,000 13,804,000 质押 9,063,624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

鑫国际信托-692 号证券投 其他 4.06% 7,578,093 7,578,093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

-华鑫国际信托-786 号证 其他 3.76% 7,023,060 7,023,06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

鑫国际信托-690 号证券投 其他 2.14% 4,004,716 4,004,716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刘华山 境内自然人 1.81% 3,377,303 0

李梅兰 境内自然人 1.58% 2,957,994 2,957,994

朱斌 境内自然人 1.31% 2,440,886 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 2,305,397 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9% 2,229,678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魏连速 5,2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5,271,200

刘华山 3,377,303 人民币普通股 3,377,303

朱斌 2,440,886 人民币普通股 2,440,88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05,397 人民币普通股 2,305,39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9,678 人民币普通股 2,229,67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4,911 人民币普通股 2,204,9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9,259 人民币普通股 1,949,259

向晓晶 1,682,701 人民币普通股 1,682,701

王旭君 1,66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9,500

陈玉 1,4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5,000

上述股东中林萌与李梅兰具有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建信基金-民生银行-

华鑫国际信托-69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

国际信托-69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立的,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不适用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缴纳因收购雅视科技

货币资金 281,972,510.74 602,009,731.09 -53.16% 支付原股东现金对价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及对外投资、购置固定资产较多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以票据方式结算货款

应收票据 476,718,221.30 333,634,192.24 42.89%

较多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材料代采业务大幅增

应收账款 2,024,278,498.01 797,359,202.46 153.87%

加所致

预付款项 20,883,729.97 13,647,452.90 53.02%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全额应计利息所

应收利息 0.00 224,761.12 -100.00%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备料及成品库存增加

存货 892,034,680.40 685,883,735.84 30.06%

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增值税及

其他流动资产 122,426,033.90 67,337,483.23 81.81%

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3,013,600.00 24,113,600.00 119.85%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增加对外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 13,093,507.73 4,578,353.15 185.99%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基建投入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材料代采业务大幅增

应付账款 1,807,541,980.54 576,288,686.94 213.65%

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

预收款项 12,180,148.88 6,372,828.38 91.13%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产线工人增加及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27,130,064.78 20,464,436.32 32.57%

调增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缴纳因收购雅视科技

应交税费 10,189,957.77 89,025,174.02 -88.55%

支付原股东现金对价的应交个人所得税所

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代收的往来款项增加

其他应付款 64,016,128.31 16,572,274.92 286.28%

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985,111.18 1,410,499.97 111.63%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29,436.09 5,539,078.32 -34.48%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缴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售后服务费用增加所

销售费用 39,438,953.85 26,617,704.99 48.17%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汇总损失、固定资产

财务费用 68,080,049.24 49,855,716.72 36.55%

贷款利息、短期融资利息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增

资产减值损失 16,060,905.05 12,270,157.42 30.89%

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

投资收益 448,849.31 2,764,556.62 -83.76%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损益相关的

营业外收入 5,275,298.54 8,313,228.88 -36.54%

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2,881,297.60 1,272,288.91 126.47%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赔款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3,494,892.05 16,646,436.67 -79.01%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利润大幅减少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

其他综合收益 1,821,985.34 -20,699.18 8902.21%

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缴纳因收购雅视科技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92,017,145.01 -103,800,483.84 -84.99% 支付原股东现金对价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金流量净额

及购置固定资产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进展

2015 年 6 月 11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当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2015-038 号公告)。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某标的公司的控

股权。根据该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公司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关

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052 号公告)。后续,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该

事项进程,包括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与交易对方商谈具体交易方案等,但后期公司未

能和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继续筹划资产收购

事项,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对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增资及受让关联方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及魏捷所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权

(合计拟取得标的资产 32%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审计结果及交易价格判断,该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

2、拟收购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关智能医疗装备板块业务事项进展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威高集团旗下有关智能医疗装备板块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

于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和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相关标的预估值,公司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

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2015-080 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方案论证等

各项工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

2015 年 3 月,赤壁基地施工方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高公司”)因代建厂房工程

款项问题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赤壁开发区”)产生纠纷,将其诉至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咸宁中院”),同时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赤壁开发区和公司共同承担未支付的工程款

项。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咸宁中院出具的(2015)鄂咸宁中民初字第 37 号《民事裁定书》,博高

公司申请撤回上述诉讼并获得法院准许。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二)

2015 年 5 月,赤壁市人民政府因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和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壁宇顺”)诉至咸宁中院,要求返还其代为向施工方博高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该案件已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在咸宁中院开庭,原告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15-071 号

公告),后因未缴纳变更部分对应的诉讼费,法院对此次诉讼请求变更按照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2015 年 9 月 29 日,本案再次在咸宁中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3)合同纠纷案

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9 月,公司及子公司赤壁宇顺将赤壁市人民政府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诉至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申请确认解除公司与赤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电子玻璃产业化

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依法解除赤壁宇顺与赤壁开发区签署的《赤壁宇顺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厂

房建设合作协议书》等。2015 年 10 月 12 日,原告、被告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该案将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在湖北高院开庭审理。

(4)行政诉讼案

2015 年 7 月,赤壁宇顺收到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司认为其出具的《闲置土地

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已申请并参加了听证,听证结果尚在等待中(具体内容详见 2015-071 号公告);同

时,公司就闲置土地认定事宜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赤壁法院

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4、购买办公楼事项进展

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 10,970.31 万元购买

了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第 12-13 层(房号:1201、1202、1301、

1302)用于办公。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办公楼的购置款项及相关税费,并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

5、产业并购基金进展

经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设立了一支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的并购

基金,并购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并购基金的延后级份额 5,000 万元已到

位,优先级份额 10,000 万元尚在募集之中;并购基金已投资 1,140 万元获得两家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的重要事项如下: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07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股东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11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11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07 月 23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5 年 08 月 25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07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一) 2015 年 09 月 10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二) 2015 年 09 月 10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收购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 2015 年 10 月 09 日 www.cninfo.com.cn

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和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5 年 10 月 12 日 www.cninfo.com.cn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10 月 12 日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不适用

所作承诺

雅视科技 2014 年度未完成利

盈利预测补偿承诺:1、林萌将按照

润承诺目标,根据《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

补偿协议》,林萌需向公司补偿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就

9,063,624 股股份。2015 年 6 月

雅视科技业绩承诺对宇顺电子承担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

补偿义务。2、林萌的一致行动人林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车、李梅兰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关于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

承诺:以其合计持有的 4601,332 股

利预测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股份为限对林萌应承担的补偿

林萌及其一致 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

义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补充保 2013 年 08 盈利承诺

行动人林车和 预测补偿方案。根据上述决议,

证担保,即:如林萌依据《盈利预 月 19 日 期内

李梅兰 公司与林萌签订了《关于<盈利

测补偿协议》约定需承担补偿义务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且林萌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林萌按照上述补充协议已于

补偿后仍存在不足的,公司可直接

2015 年 7 月 10 日将其持有的

要求回购林车、李梅兰共同或单独

资产重组时所作 9,063,624 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公

持有的公司相应股份进行补偿,林

承诺 司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截

车、李梅兰将无条件予以协助执行,

至目前,相关方已按照新的盈

具体股份补偿方式参照《盈利预测

利预测补偿方案正在履行承

补偿协议》约定办理。

诺。

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承诺:1、从业

承诺:林萌承诺自交割日后其在雅

视科技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60 个月。

林萌除遵守前述竞业限制约定外,

还确保林车和王莉自交割日后分别

林萌、林车和 2013 年 08

在雅视科技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48 个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王莉 月 19 日

月;林萌确保其及林车和王莉于交

割日前分别按照上述服务期限同雅

视科技签订劳动合同。2、竞业限制:

林萌自《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协议》

生效之日至从雅视科技离职后三年

1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内不从事与宇顺电子或雅视科技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林萌除遵守前述竞业限制约定外,

还确保林车和王莉自《任职期限及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日至从雅视

科技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宇顺电

子或雅视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

资或任职行为。林萌、林车和王莉

及其所控制的除雅视科技外的其他

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

其他任何与林萌(含下属公司)所

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

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

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

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从事

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

业务相同或者类似且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该等企

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

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将

该商业机会让予宇顺电子、雅视科

技及其子公司。

股份锁定承诺:林萌认购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第 36

个月(不包含当月)至第 48 个月期

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所认购股份

1、林萌、林车、李梅兰、李洁

数的 25%,第 48 个月(不包含当月)

重大资产重组 正在履行承诺。2、其他 15 名

至第 60 个月期间可解锁股份数不得 2013 年 08 最长 60 个

的所有交易对 交易对方所持股份自 2015 年 1

超过所认购股份数的 25%,前述 60 月 19 日 月

方 月 12 日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

个月期限届满后林萌所认购股份锁

承诺履行完毕,未违反承诺。

定解除。林车、李梅兰和李洁认购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余认购人认购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宇顺

2013 年 08

的所有交易对 电子、雅视科技的人员、机构、资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19 日

方 产、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

林萌及其一致

承诺函签署日,我们及我们控制的 2013 年 08

行动人林车、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宇顺电 月 19 日

李梅兰、李洁

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等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2、在作为宇顺电子的股东期间,

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宇顺电子、雅

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

损害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如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遇到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

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我们及我们控

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予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我们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宇

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作为宇顺电子的股东期间,我们

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

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宇顺电子、雅视

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我

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林萌及其一致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 2013 年 08

行动人林车、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月 19 日

李梅兰、李洁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

优势地位损害宇顺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宇顺电子、雅视科

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控制权等承

诺:1、我们与雅视科技其他股东之

林萌及其一致 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

2013 年 10

行动人林车、 关系,也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22 日

李梅兰和李洁 排,在雅视科技的经营管理、决策、

提案和股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

动关系的情形;2、我们之间不以所

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的宇顺电子股份单独或联合谋

求宇顺电子控制权。

关于承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风险的

承诺:林萌就雅视科技的子公司广

西雅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雅视”)拥有的权利证号为容

国用(2011)第 17111169 号、容国

用(2012)第 17120979 号、容国用

(2012)第 17120978 号和容国用

(2012)第 17121317 号的土地使用

2013 年 10

林萌 权,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广西雅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22 日

因未在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延长

广西雅视产业园建设期的复函》同

意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广西雅视产业

园的建设施工,由此导致土地被收

回而给雅视科技或宇顺电子造成的

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本人个人承

担,或在雅视科技承担后本人予以

相应金额损失的补偿。

关于承担租赁房产损失等事项的承

诺:林萌就雅视科技及其下属公司

所使用的租赁房产无法正常使用给

宇顺电子及雅视科技造成损失予以

补偿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在雅视 2013 年 10

林萌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同出租方签署的 月 22 日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所租赁厂房

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租

用,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给雅视科

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宇顺

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顺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或

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2008 年 01

再融资时所作承 魏连速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 月 15 日

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

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

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公司将不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

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若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宇

顺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公司与宇顺电子存在关联

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向宇顺电子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

魏连速、民生

连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加银基金管理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民 2014 年 11

有限公司、建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 2014 年 11 月 12 日

信基金管理有 正在履行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 月 12 日 —2017 年

限责任公司、

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11 月 12 日

泰康资产管理

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有限责任公司

得转让。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在本次变更募 2014 年 11

深圳市宇顺电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子股份有限公 正在履行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月 17 日 -2015 年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11 月 17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

增持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复

股东所作承诺

牌后 6 个月内,杨彩琴女士拟通过 自公司股

2015 年 07

杨彩琴、魏捷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票复牌后 正在履行

月 10 日

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参 6 个月内

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合理方式

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增持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 500,000

股,魏捷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

于 5,000 股。

承诺是否及时履

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 不适用

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 1-12 月净利润与上年

2,000 至 4,000

同期相比增长(万元)

2014 年 1-12 月归属于上市公

-32,706.57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5 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系: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2014 年度公司发生了大额的资产减值损失;

2、雅视科技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比有较大增长。

2015 年度业绩预计结果系基于子公司雅视科技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预计未来能够基本

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上,再结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而做

出的。自本报告披露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若雅视科技实际经营结果大幅低于预期,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可能面临继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含商誉)的风险,公司 2015 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

亦会与当前预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全年业绩变动情况,若确定实际情况与预测存在较大偏差,公司将予

以及时修正,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连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1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宇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