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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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超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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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428,360,979.48 61,546,325,239.24 -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550,982,794.56 23,548,992,931.05 -4.2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84,879,094.06 -33.30% 13,806,926,437.96 -2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4,329,118.67 -24,142.53% -567,199,714.14 -5,35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47,122,227.84 -7,677.66% -574,782,379.34 -521.15%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30,404,334.79 -15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51 -21,800.00% -0.1072 -5,4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51 -21,800.00% -0.1072 -5,46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 -1.47% -2.41% -2.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45.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125,246.6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3,2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85,136.36
合计 7,582,665.2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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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8,1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4,083,239,481
国泰元鑫资产-工商银行-元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90% 47,418,787
沈灏波 境内自然人 0.39% 20,650,000
翁伟芳 境内自然人 0.26% 13,882,2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0.21% 11,286,324
黄俊跃 境内自然人 0.19% 10,155,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
0.19% 10,115,56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赵继增 境内自然人 0.19% 10,002,8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0.19% 9,999,939
严俊樑 境内自然人 0.17% 8,985,42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总公司 115,521,390
国泰元鑫资产-工商银行-元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47,418,787
沈灏波 20,650,000
翁伟芳 13,882,2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11,286,324
黄俊跃 10,155,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115,560
赵继增 10,002,8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9,999,939
严俊樑 8,985,424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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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新增贷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增加所致。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6、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北汽股份的利润分配所致。
7、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税亏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8、本期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所致。
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8月3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共计12项,并于8月4日予以公告。
2、2015年9月7日,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共计19项,并
于9月8日予以公告。
3、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等一系列议案共计29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积极推进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事项 2015 年 08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事项 2015 年 09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事项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间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 第一线材厂已于 2012 年
资产重
首钢 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 2012 年 停产;北京首钢特殊钢
组完成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总公 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2、根据首都城市总体规 07 月 20 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停
后 3-5
司 划要求,上市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的第一线材厂将在 日 产,并已于 2014 年完成
年
2012 年停产。3、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首钢特钢公司、 将小冷轧业务及其相关
首钢新钢公司相关钢铁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 资产及人员转移至京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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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过注销、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同业 钢铁工作;北京首钢新
竞争问题。4、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 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钢铁,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委托管理、租 2008 年停产,首钢总公
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律法 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上市 日完成对其吸收合并工
公司。5、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 作,新钢公司已于同日
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 局办理注销登记。京唐
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即首钢股 钢铁 51%股权置入首钢
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关系,保证境 股份的重大资产置换方
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利影响。6、首钢集 案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
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争取在本次重 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
组完成后通过 3 至 5 年按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 东大会批准,目前该项
份。 工作正在按计划进度积
极推进中。其余承诺正
在履行过程中。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
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购。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规范下属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
公司和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
司已于 2012 年停产,并
采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两年内通过改变供货途
已于 2014 年完成将小冷
径,由首钢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向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
轧业务及其相关资产及
新钢公司供应原料,使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
人员转移至京唐钢铁工
不再向上市公司采购原料等方式解决上述关联交易问
资产重 作;北京首钢新钢有限
首钢 题。 3、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 2012 年
组完成 责任公司已于 2008 年停
总公 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钢股 07 月 20
后 3 年 产,首钢总公司已于
司 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 日
内 201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
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总公司承
对其吸收合并工作,新
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
钢公司已于同日在北京
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
注销登记。其余承诺尚
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
在履行过程中。
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
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
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
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首钢 2012 年 资产重
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
总公 07 月 20 组完成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中。
司 日 后
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
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首钢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 2012 年 资产重 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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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 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 07 月 20 组完成 月 25 日实施完毕。第一
司 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 日 后 3 年 年已经兑现,后续承诺
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内 尚在履行过程中。
资产重 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首钢 2012 年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 组完成 月 25 日实施完毕,该承
总公 07 月 20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后 3 年 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
司 日
内 中。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
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市 资产重 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首钢 2012 年
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务资 组完成 月 25 日实施完毕,该承
总公 07 月 20
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动 后 3 年 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
司 日
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为首钢集团在中国 内 中。
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的上市平台。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原
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
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
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
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
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
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1、2015 年度,首钢京唐
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喷吹煤采购由目前买断方式采
购改为由首钢股份代理采购方式进行。2、本公司将诚
资产置
首钢 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 2015 年
换过程
总公 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09 月 29 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中及完
司 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 日
成后
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
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
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
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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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京唐钢铁”)51%的股权,促使京唐钢铁及
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
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
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临时港口
经营许可证续期或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确保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
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
证时不实际开展港口经营业务。2、本公司承诺促使京
唐钢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
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
口经营业务。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
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
(1600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4、本公司承诺
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京唐钢
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5、本公司承诺
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港务公
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6、本公司承
首钢 2015 年 第 9 条已经履行完毕,
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现产 详见承
总公 09 月 29 其余事项尚在履行过程
权人为“唐山曹妃甸钢铁围海造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诺内容
司 日 中。
简称“围海造地公司”)的“海房权证股份字第 000518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总计 1435.44 平米房屋产权
人变更为京唐钢铁工作,以及现产权人为围海造地公
司的“唐海国用(2005)字第 0020426300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项下 596.86 平米土地及“唐海国用(2005)字
第 00201296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1764.39
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京唐钢铁工作。7、本公司承
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从事压缩
气体生产业务所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8、本
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 24.11%下调到 10%以内的相
关工作。9、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首钢股份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之前取得京唐钢铁全
部金融债权人同意本公司向首钢股份转让京唐钢铁
51%股权事宜的同意文件。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京
唐钢铁或港务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相关事
项,而导致首钢股份、京唐钢铁或港务公司需要承担
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事宜给首钢股份
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钢铁 51%的股权,促使京
首钢 2015 年
唐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 详见承
总公 09 月 29 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
关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诺内容
司 日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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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
钢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
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
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包括但不限于通用码头工程项目(1600 米岸线码
头)使用土地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本公
司承诺,如因京唐钢铁或港务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
能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首钢股份、京唐钢铁或港务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事
宜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5445%股权。
2014年12月19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北京汽车,股票代码:1958.HK)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13.35
亿股,发行价8.90港元/股,募集资金118.80亿港元。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总股本6,381,818,182股,本公司持有1,028,748,707股,持股比例16.1199%;上市后总
股本7,595,338,182股,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13.5445%。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针对首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举行网
2015 年 09
全景网 其他 其他 全体投资者 上投资者交流会,就首钢股份置换方案、定增方案、战略规
月 18 日
划等方面内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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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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