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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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同有科技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北京同有飞

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80.2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747.77 万元。中磊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3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通过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通过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

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

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使用超募资金不超

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已

1

累计投入 575.4 万元。

3、2014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

场所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经

较长时间与政府部门洽商后,明确经营场所购买事项在短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4、2014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公告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7,178.6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水

平,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有科技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同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邵 玉 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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