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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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同有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同有科技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35,802,33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67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

确认。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共使用募集资金

13,457.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76.50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节余募集资金(含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利息收入

总额 金额 利息收入)

总额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6,445 6,445 4,910.27 371.21 1,905.9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97 4,797 4,510.50 184.05 470.55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930 3,930 4,036.69 106.69 0.00

合计 15,172 15,172 13,457.46 661.96 2,376.50

二、已完成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4,910.27 万元,累计投入

比例为 76.19%,结余募集资金 1,534.73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结余资金占承

诺总投资的比例为 23.81%,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

秉承谨慎、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公司近年来又通过

获得的发改委等政府项目支持资金购置了部分生产研发设备;在确保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改进了产品工艺,尽量对已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已有

设备使用效率,因此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

际总投资。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510.50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94.03%,节约募集资金286.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结余资金占承诺总投资的比

例为5.97%,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秉承谨慎、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节

约了少量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总投资。

三、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投资。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募投项目节节余资金 2,376.50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等。公司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

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同有科技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376.5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同有科技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有科技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同有科技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同有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将节余资金

2,376.5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邵 玉 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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