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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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2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项目取得新进展,现将投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审议

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徽银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15)和《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2014-17))。

2.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实力,强化外部战略合作和资源支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消费金融项目投资合作事项的议案》,拟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作为主要出资

人,牵头推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本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投资参股消费金融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出资额 5000 万元—1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5%—25%的区间,参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

3.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2015 年 9 月,公司与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华强弘嘉”)、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产”)

签署《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并共同委托中国华融负责向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筹等工作,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费

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60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 13800 万元参与设立消费

金融公司,持股比例为 23%。

4.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的通知,获悉中国华融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关

于筹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5]602 号),同意中国华

融在安徽省合肥市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5.公司与中国华融、华强弘嘉、新安资产无关联关系。

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269587.0462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

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

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集团电子大楼 1 栋 5 楼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梁光伟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生物及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黄金制品的批发与零售。

3.公司名称: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住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A 楼 101 室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程萍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收购、处置;

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股权

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展服务(以上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计算机网

络工程,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酒店管理(餐饮、住宿除外),

室内装潢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

公司与中国华融、华强弘嘉、新安资产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股份公

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出资人法人股。

各出资方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000 55% 现金人民币

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 7200 12% 现金人民币

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 10% 现金人民币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800 23% 现金人民币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签订发起人出资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1.股份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

2.股份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

3.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股份公司承担责任。

4.经营范围为:

(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境内同业拆借;

(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具体经营范围以银监会正式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5.各出资人应于银监会批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有资金现金(人民币)

4

出资,一次性足额缴纳至股份公司开立的临时银行账户进行验资。

6.在监管部门批复筹建后,正式成立股份公司筹建组,负责股份公司筹建相

关事项。中国华融指定人员任筹建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各股东方相关人员任筹建

组成员。

7.出资人未按时、足额向股份公司缴付出资的,根据其逾期未缴纳的金额和

逾期时间,对未缴付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承担逾期

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与出资应一并缴付给公司由公司享有;如逾期三十日仍未缴

纳出资额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出资人自动放弃股份,除非其他出资

人一致同意延长其缴付出资期限;对于放弃出资的部分,由其他守约出资人另行

协商安排补足。

8.各出资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但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

9.股份公司设立后,各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在消费金融方面展开合作,

通过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共同促进有关合作的开展。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抢抓当前国家大力深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契机,积极打

造新的投资增长点;同时充分利用消费金融拓宽商品销售渠道,优化零售供应链

下游客户资源,促进零售主业做强做大。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试点阶段,各项风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成熟,市场

定位、产品设计、业务模式等经营能力有待不断积累完善,特别是需要重点加强

风险防控,有效控制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客观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资金风险。

本次投资参股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谋求新型投资收益;另一方

面公司还将积极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合作,以消费金融贷款服务为突破口,强化

消费金融与公司旗下商场、超市等领域业务嫁接,最大限度发挥双方客户资源的

叠加效应,引导新增客流消费,增强客户消费能力,扩大销售规模,为零售主业

5

发展提供支持。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消费金融公司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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