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认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关于参与认购中合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基础上,在股东大会授权
的范围内与中合担保及其股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
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林诗銮、郑春美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