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
关联方出租房屋的议案》。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交易的相关
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
询问。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属于
关联交易。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该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
联董事在决议中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利用率,定价
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利
益,对广大股东利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三)赞成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斌、陈建国、
郝振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