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化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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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

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

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1

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监事孙晓霆先生、监事曾桂菊女士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需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

关联监事人数为 0,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无。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内

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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